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高竹新区范围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其它附属构建筑物等,采用改良型A/A/O处理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项目建成后园区可增加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6亿
2.4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其它附属构建筑物等,采用改良型A/A/O处理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项目建成后园区可增加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协助业主单位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根据施工图纸、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完成工程,并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服从业主单位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12-26 09: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5-12-26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30 11: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建投(重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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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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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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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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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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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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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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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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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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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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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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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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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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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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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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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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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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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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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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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