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26
地区:广东
分类: 房屋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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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疑公告(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现发布第01号澄清、答疑公告,具体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P26:设计业绩 注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请问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核准文件是否可以用于证明项目的工程规模? 答复: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核准文件如能体现工程规模的,可以用于证明项目的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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