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3
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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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SWZC251413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东营市垦利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1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1 |
| 挂牌日期 | 2025-11-23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竞得人须承担如下出让交易相关费用: (1)交易服务费用:由海交中心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进场文件约定进行收取。出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出让前期工作费用:东营市垦利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号海域使用论证费共14万元、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共14万元,由竞得人共同承担,根据出让成交宗数平均分摊至每宗海域。 2.挂牌公告期间,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有进一步勘察海域现场需要的,可按照公告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如参与竞买,视为对出让海域相关情况及用途要求无异议。 3.确定竞得人后,海交中心组织出让机构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4.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不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出让机构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或解除合同,原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在海域使用权人使用海域过程中,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调整后的标准高于成交价的,自调整次年起,竞得人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缴纳。 6.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 7.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活动,经查属实的,出让机构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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