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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7GL-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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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吊索专项检测及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建设规模: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是沪渝国道主干线(G50)在湖北鄂西跨越长江的一座特大型双塔钢箱梁悬索桥,是交通部和湖北省"九五”交通重点工程,也是宜昌城区跨越长江南北两岸的重要通道。该桥全长1188米,主跨960米,桥宽30m。主梁采用钢箱梁结构,索塔为门式钢筋混凝土桥塔,索夹为左右两半结构用高强螺栓夹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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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1)收集、整理和分析大桥近几年的几何空间线形变化、索力变化,缆、索、粱病害调查分析;2)结合近几年的吊索检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确定要更换的吊索位置;3)详细分析更换吊索不同工况下吊索、主缆、主梁的内力及变形情况,拟定吊索更换方案和监控方案,确保换索过程中桥梁的安全;4)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开展更换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按审查通过的方案组织吊索更换,更换4根吊索(长、中长各一根,短索2根),含交通组织、新吊索购置、吊索拆除与安装施工,施工监控和安全保障措施等;5)对更换下的吊索及锚头开展试验与评估,含吊索拆除后常规试验检测、吊索锚头整体疲劳试验、吊索技术状况、承载能力和疲劳寿命评估等;6)吊索受力变化与梁体U肋屈服变形相关性监测与分析;7)吊索锚头结构优化研究分析(方便日后养护及检查、换索等),缆索结构减振分析;8)根据试验检测内容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第YCDQ-KY1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 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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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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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的最低资格要求见附件一。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须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招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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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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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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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其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自行考察期间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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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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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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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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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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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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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岚雾街 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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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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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B座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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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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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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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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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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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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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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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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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璞、张旭东、王帆、严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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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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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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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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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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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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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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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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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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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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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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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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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 资质等级要求
| 第YCDQ-KY1标段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检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3、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仍有效,若"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应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证明"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本招标文件中试验检测工作指质量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机构(或单位)指质量检测机构(或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资质证书为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的,视为符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资质最低要求。 5、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 企业业绩要求
| 第YCDQ-KY1标段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完成过以下任意一类项目的检测业绩(施工监控、荷载试验、定期检测、专项检测均可):单孔跨径不小于 300m 的独塔斜拉桥或独塔悬索桥;或者单孔跨径不小于 500m 的多塔斜拉桥或多塔悬索桥。 2、投标人完成过以下任意一类项目的施工业绩(新建桥梁、缆索维修加固、换索均可):单孔跨径不小于 300m 的独塔斜拉桥或独塔悬索桥;或者单孔跨径不小于 500m 的多塔斜拉桥或多塔悬索桥。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检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业绩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项的业绩最低要求。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投标人检测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投标人施工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中投标人承担的分工内容满足招标公告附录2业绩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可。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4、投标人2021年度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上述信誉最低要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第YCDQ-KY1标段
| 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4、担任过以下任意一类项目的施工任务(新建桥梁、缆索维修加固、换索均可)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单孔跨径不小于300m的独塔斜拉桥或独塔悬索桥;或者单孔跨径不小于500m的多塔斜拉桥或多塔悬索桥。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担任过以下任意一类项目的检测任务(施工监控、荷载试验、定期检测、专项检测均可)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单孔跨径不小于 300m 的独塔斜拉桥或独塔悬索桥;或者单孔跨径不小于 500m 的多塔斜拉桥或多塔悬索桥。
| 专职安全员
| 1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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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最低要求;承担检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技术负责人的最低要求。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2)有效的职称证扫描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人员业绩最低要求。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一
| 形式评审内容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一致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未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6
| 报价唯一
| 有效报价超过一个(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二
| 资格评审内容
| 7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无效。
| 8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检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检测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施工的资质最低要求。 4、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5、《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仍有效,若"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应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证明"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本招标文件中试验检测工作指质量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机构(或单位)指质量检测机构(或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资质证书为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的,视为符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资质最低要求。 6、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7、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 9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完成过以下任意一类项目的检测业绩(施工监控、荷载试验、定期检测、专项检测均可):单孔跨径不小于 300m 的独塔斜拉桥或独塔悬索桥;或者单孔跨径不小于 500m 的多塔斜拉桥或多塔悬索桥。 2、投标人完成过以下任意一类项目的施工业绩(新建桥梁、缆索维修加固、换索均可):单孔跨径不小于 300m 的独塔斜拉桥或独塔悬索桥;或者单孔跨径不小于 500m 的多塔斜拉桥或多塔悬索桥。 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检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检测业绩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施工业绩最低要求。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投标人检测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投标人施工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中投标人承担的分工内容满足招标公告附录2业绩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可。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10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4)担任过以下任意一类项目的施工任务(新建桥梁、缆索维修加固、换索均可)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单孔跨径不小于300m的独塔斜拉桥或独塔悬索桥;或者单孔跨径不小于500m的多塔斜拉桥或多塔悬索桥。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担任过以下任意一类项目的检测任务(施工监控、荷载试验、定期检测、专项检测均可)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单孔跨径不小于 300m 的独塔斜拉桥或独塔悬索桥;或者单孔跨径不小于 500m 的多塔斜拉桥或多塔悬索桥。 3、专职安全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最低要求;承担检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技术负责人的最低要求。 5、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2)有效的职称证扫描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6、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人员业绩最低要求。 7、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1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4、投标人2021年度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D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2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三
| 响应性评审内容
| 13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
| 14
| 投标内容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15
| 服务期限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16
| 投标有效期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17
| 投标保证金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18
| 质量标准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19
| 安全目标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20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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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