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和谐大道(高架桥至水墨东路) 两侧绿化景观改造及高速下道口至水墨园沿线节点绿化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磁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磁审批审字【2024】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以外,不足部分县财政视财力状况统筹予以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和谐大道(高架桥至水墨东路) 两侧绿化景观改造及高速下道口至水墨园沿线节点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2.1.2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和谐大道(高架桥至水墨东路)两侧绿化景观改造,总长度 1.6 公里,总面积 40359 平方米;第二部分:高速下道口至水墨园沿线节点绿化提升,共 9 个节点,总面积 29948.9 平方米。主要包括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的换填、乔木、灌木及地被的种植和养护、灌溉管网的敷设、景墙小品砌筑以及景观石布置等。 2.1.3建设地点:和谐大道(高架桥至水墨东路)两侧及高速下道口至水墨园沿线。 2.1.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2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预算编制等其他服务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 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2)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负责部分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23 00:00:00 至 2024-12-29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1-13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 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接受异议的渠道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陈诚 电话:0310-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联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河北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永军 电话:0310-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磁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0310-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电子邮箱: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和谐大道(高架桥至水墨东路)两侧绿化景观改造及高速下道口至水墨园沿线节点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 投标人/供应商 | 3000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河北有限公司 |
地址: | 磁县朝阳南大街 69 号 | 地址: | 邯郸市复兴区联路178号锦玉鑫旺大夏2103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陈诚 | 联系人: | 刘永军 |
电话: | 031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电话: | 031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