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8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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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32024Z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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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天台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转让比例 | 33.5 |
挂牌价格 | 1,599,7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5-0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4个周期数。 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浙交汇”平台发布公告)。 5.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2022年10月27日,被评估单位以其拥有的建筑面积为590.77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天台支行借款融资提供担供。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合同项下的银行短期借款余额为103万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事项,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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