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工程中新知识城能源站配套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5〕48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工程中新知识城能源站配套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工程中新知识城能源站配套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 2015-440100-45-02-808527
二、招标单位: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邓工 监督电话:020-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从化区、白云区、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设一条高压天然气管道,作为中新知识城能源站及广州发展太平能源站的配套工程。该管线设计总长25.7公里,设计压力5.0MPa。其中主线包含管外径D711mm,线路水平长度为14.3km、管外径 D323.9mm,线路水平长度为0.5km;太平能源站支线管外径D323.9mm,线路水平长度约10.9km。其中管D711采用符合GB/T9711-2017标准的 L415M钢级、PSL2系列的直缝埋弧焊钢管,管D323.9采用符合GB/T9711-2017标准的 L415N 钢级、PSL2 系列的无缝钢管,均采用3PE加强级防腐,同时采用牺牲阳极电化学保护。工程包含主线设置截断阀室一座(登塘阀室)、分输功能阀室一座(顺兴阀室)、门站改造一座(北兴门站)。太平支线在广州发展太平能源站内设置计量装置一座。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
(一)概述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为中新知识城能源站配套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含管材第三方监造,甲供料除外)、工程施工(含线路工程施工、阀室及计量装置工程施工、接驳连头施工)、调试验收、项目管理(含相关监督检验手续办理、工程协调)等工作。
(二)包括的工作
1、设备材料采购
1.1招标人拟提供管材等甲供材料,供货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域内)。
1.2甲供材料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1.3本项目除1.2中甲供材料外,其余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运输、清关、卸车、保管等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管材(含管材第三方监造、防腐)、管件、光固化套、绝缘接头、阴极保护系统(含临时牺牲阳极保护系统)、阀室成套设备(含阀门、自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收发球筒、配电装置等);投标人负责甲供材料的市内运输、卸车、保管及中转管理等所有事项。
1.4 所有设备材料的技术规格书需经招标人审批同意。投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需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5 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充分考虑工程变更可能导致的数量增减风险,确保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投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如出现剩余,由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全线约25.7公里天然气管道工程、2座阀室、门站改造一座、计量装置一座的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2.1线路工程施工:
土建施工:土方开挖回填及土方处理、水工保护、水土保持、地貌恢复、线路警示板、标志桩、检测桩、施工排水等;
安装施工:管线转角处理、管口组对、焊接及校验、焊口防腐及管道补口补伤、管道埋设、阴极保护、清管与试压、管道干燥、充氮置换等安装。
特殊地段施工:公路、河流、鱼塘、山地、坟地等地段施工;
2.2阀室及计量装置工程施工:
土建施工:阀室建构筑物施工、土方开挖回填及土方处理(包括地面硬化)、水工保护、水土保持、地貌恢复、进站道路及绿化、施工排水、计量撬土建施工等;
安装施工:阀门安装、设备材料防腐、阀室成套设备(含阀门、自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收发球筒、配电装置等)、防雷接地等安装、计量撬成套设备(含流量计、过滤器)等安装。
2.3接驳连头施工:预计3处,分别为与北兴门站出站管线接驳、与中新知识城能源站接口接驳、与广州发展太平能源站接口接驳。
3、调试验收
调试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调试试运、试运投产保驾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3.1工程调试试运: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制定的投产准备计划,完成试运投产临时设施施工工作,达到试运投产方案必备条件,做好投产运行的人力、物资和资金等资源准备,确保项目试运投产一次成功。
3.2试运投产保驾: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计划,组织供应商对招标人运行单位人员的现场操作及维护进行培训;按照试运投产方案的总体要求编制试运投产保驾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接受投产条件检查,配置投产保驾组织机构、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组织试运投产保驾工作。
3.3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包括分项分部验收、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3.3.1分项分部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求向监理人申请进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3.3.2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是指投标人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经过了有关的试验、检验且合格,满足招标人进行调试试产的要求,投标人向监理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由招标人组织的验收。
投标人对未参加交工验收的未完工程(尾工)应制定施工计划,应明确责任人、完工时间。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招标人运行单位的有关要求,防止施工对投产后的管道安全造成影响。完成后,投标人应按交工验收程序进行交工。
3.3.3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设施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等。
投标人应对环境保护调查、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验收前的技术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达到专项验收的要求。
开工前,投标人负责到地方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告知,施工过程中接受地方相关部门的检查。投产前,配合招标人生产运行单位办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落户手续,并获取相关使用证明文件等。
投标人负责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阀、压力表、流量计等检验、标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投标人负责将涉及防雷防静电施工的图纸报地方气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投产前,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经地方气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手续。
3.3.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投标人通过了交工验收后,并经过了规定期限的试运投产,完成了全部资产移交和竣工档案移交,由本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如果竣工验收表明工程还没有满足竣工条件,则可以拒绝签发该竣工证书,同时指出投标人获得竣工证书之前仍需要完成的工作,在投标人完成相关工作并复检合格后,再向投标人签发竣工证书,并在该证书上载明工程竣工的日期。
投标人负责完成竣工档案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负责组织所辖承包商竣工档案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4、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根据招标人填报编制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WHS控制点质量控制作业资料、管道完整性施工期项目信息表)、施工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村民等)、工程报批报建、竣工移交及其他相关取证工作、相关监督检验手续办理、特殊地段施工相关手续办理等。
【招标控制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8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2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20 年 8 月 23 日 00 时 00 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含本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
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八、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且同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A1和GC1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类似专业工程师高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水平长度大于15公里的燃气管道施工工程)。
业绩取自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证明资料:
(1)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注:未在资格预审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2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招标人综合评价* 20 %+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80 %)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分数,以施工企业总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注: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规定执行,招标人可在[0,80%]选择。招标人综合评价权重=100%-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
2、综合诚信评价分数,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为准。
3、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拒绝所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
十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若资料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地址:广州市龙口中路77号首层。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和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
十五、本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六、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同时需一起发布最高投标限价和招标文件。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2020年 8 月 17 日
附件一: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工程中新知识城能源站配套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 月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GZZB2018-1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载GZZB2018-1范本查阅。
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资格预审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18-1招标文件范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资料外,其他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1.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和递交
1.5.1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1.5.2投标申请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5.3投标申请人完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5.4逾期送达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和评审
1.6.1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解密。
1.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申请人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6.3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6.4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7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和公示
1.7.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2招标人将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的形式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七)。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资格预审公告和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审查其是否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5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6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7投标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申请人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申请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8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9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确定正式投标人。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六《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2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并择优(如有)。
2.3.3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暂停超过半年仍未启动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依法发布终止公告。
附件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料一览表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l:paragraph;mso-table-anchor-horizontal:column; mso-table-left:left;mso-table-top:.0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序号 | 项目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须提交原件扫描件 |
2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须提交原件扫描件 |
3 | 企业营业执照 | 须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
4 | 企业资质证书 | 提交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须提交原件扫描件 |
6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
7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 | 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
8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 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
9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 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
10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
1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
注: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料一览表(择优资料)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备注 | |
|
1 | 财务状况、缴税情况 | | 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原件备查 | |
2 | 人员情况 | | 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原件备查 | |
3 | 设备配备 | | 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原件备查 | |
4 | 履约情况 | | 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原件备查 | |
5 | 企业类似业绩 | | 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原件备查 | |
注:1、本表"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2、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业主综合评价择优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息表
注:业绩取自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证明资料:
(1)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附件四:
择优表
环节 | 序号 | 子 项 | 加分 |
业主综合评价 (权重20分) | 1 | 财务状况、缴税情况 | 优:11-15分;中:5-10分;差:0-4分。 |
2 | 人员情况 | 优:14-20分;中:8-13分;差:0-7分 |
3 | 设备配备 | 优:14-20分;中:8-13分;差:0-7分 |
4 | 履约情况 | 优:11-15分;中:5-10分;差:0-4分。 |
5 | 企业类似业绩 | 优:21-30分;中:11-20分;差:0-10分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权重80分) | 1 | 综合诚信评价分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单中的企业60日诚信分为准。 |
注:1.企业财务状况、缴税情况:以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需提供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的不得分。并列排名占用名次。
2.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及近半年(即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在投标人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等)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注: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业绩取自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证明资料:
(1)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评委评分=业主综合评价*20%+企业综合诚信评价*80%,(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出现择优总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逐项比较,直到出现差别为止锁定排名:
(1)业主综合评价得分高的靠前;
(2)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高的靠前;
(3)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
附件四-1:
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 | 评价项目 | 优 | 中 | 差 |
1 | 财务状况、缴税情况 | 按2018年、2019年平均营业收入在通过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中排名第1-2名。 | 按2018年、2019年平均营业收入在通过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中排名第3-7名。 | 不具备评为"优”或"中”条件的。 |
2 | 人员情况 | 投入施工员3名、质检员3名、安全员3名、材料员2名、预算员2名、资料员2名或以上。 | 投入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各2名或以上,但未满足”优"条件。 | 不具备评为"优”或"中”条件的。 |
3 | 设备配备 | 具有符合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包括半自动电焊机3套、20吨及以上挖掘机3套、15KW及以上发电机3套、喷砂除锈设备1套、垂直冷弯弯管机(口径Φ700及以上)1套,且全部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设备发票) | 具有符合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包括半自动电焊机3套、20吨及以上挖掘机3套、15KW及以上发电机3套、喷砂除锈设备1套、垂直冷弯弯管机(口径Φ700及以上)1套,且部分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设备发票) | 不具备评为"优”或"中”条件的。 |
4 | 履约情况 | 2015年至今连续五年或以上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 | 2015年至今连续四年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 | 不具备评为"优”或"中”条件的。 |
5 | 企业类似业绩 | 从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公告第九条第8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累计3项或以上。 | 从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公告第九条第8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累计2项。 | 不具备评为"优”或"中”条件的。 |
注:1.企业财务状况、缴税情况:以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需提供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的不得分。并列排名占用名次。
2.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及近半年(即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在投标人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等)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注: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业绩取自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证明资料。
(1)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 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评委评分=业主综合评价*20%+企业综合诚信评价*80%,(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五: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 | |
3 |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按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按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 | |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网页截图(专职安全员按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 |
8 |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业绩证明材料 | |
9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
10 | 投标申请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申请人声明 | |
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
12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 |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附件六:
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致:[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参加我单位 [工程名称] 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获得/未获得)投标资格。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附件: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穗发改〔2015〕48号.pdf资金证明.pdf_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91934.GZZS
资格预审公告-挂网.doc招标文件(含合同)-挂网.doc_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92715.GZZF
施工图(招标).rar电子签名委托书.pdf授权代表证明书.pdf图纸证明.pdf招标申请函.pdf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招标人声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