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东新区高校区安居房项目股权投资+勘察、设计及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465102-04-01-23357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口江东新区安居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采用企业自筹(社会资本+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企业自筹100%,现对该项目的股权投资+勘察、设计及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江东新区高教组团JDGJ-08-C05地块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41.83亩,总建筑面积62万㎡,其中,计容面积45.14万㎡(住宅43.07万㎡,商业1.35万㎡,幼儿园0.35万㎡,社区服务配套及其他配套0.37万㎡),地下室15.51万㎡(其中非人防面积13.13万㎡,非人防车位3349个,人防面积2.38万㎡,人防车位596个),装配式奖励面积1.35万㎡,项目拟建设85㎡-119㎡面积的户型,预计建设约4200-4400套安居住房。
2.3、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估算约为51.86亿,建设资金采用企业自筹(社会资本+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企业自筹货币投资约14.59亿元,剩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4、招标范围:通过股权投资+勘察、设计及施工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取股权投资人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
2.4.1 股权投资:招标人与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分别以5%∶95%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后续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按股比分别注资。相关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时由项目公司或由股权投资人指定单位参与竞拍。项目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4.2 勘察、设计及施工工程总承包范围:江东新区高校区安居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根据勘察任书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地形测绘、地下管线勘测、基坑支护设计及各阶段配合服务等;设计范围包括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本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含概念方案优化调整、项目文化策划、商业策划分析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深化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施工范围包括建安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建设及满足建设所需的必要措施等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4.3 项目公司或招标人发包工程或服务:包括主体及基坑监测、基坑及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面清表、建筑概念方案、可行性研究勘察及测量等,不属于勘察、设计及施工工程总承包的范围。
2.5、计划建设总工期(含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签订后86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13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069,321,041.25元,其中:
工程勘察费:5,872,594.08元,工程设计费:13,022,178.54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050,426,268.63 元(含暂列金88,847,367.05元)。
2.7、本项目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的非联合体投标人或符合以下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投标人。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中的所有股权投资人,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不做要求)投标时须出具合法合规的内部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或其它重大会议的决策文件)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注销等不良状态。
3.1.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牵头单位,其余股权投资人和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不做要求)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同时满足①2021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元,2021年末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②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任意一天,投标人(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在银行的可动用货币资金合计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3.1.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单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和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3.1.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含)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3.1.7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成员方承担任务的范围。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的工程总承包牵头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3.2.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2.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的工程总承包牵头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提供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数量
[1]不得超过8家,其中包括股权投资人不得超过3家;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1家;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3家;联合体成员可作为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也可作为股权投资人。股权投资人与招标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履行股东职责。
3.3.2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且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工程总承包牵头单位(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某一单位担任)、股权投资人成员单位、承担勘察任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单位等单位名称及各方的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和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3.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4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3.5鼓励非海口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海口市注册的子公司(全资或控股)或在海口市注册的关联企业(即最终隶属于同一集团控股)的其中一家,组成同一专业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并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牵头单位提供销售建筑服务,依法履行纳统、纳税义务、承接工程业绩。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2]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或不同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投标人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08/publishweb/)查询: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情形。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设计任务及施工任务的所有单位,股权投资人单位不做要求)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1日08:30:00时至2022年11月10日17:30:00时,从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楼315开标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1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付(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或工程担保方式(工程担保方式包括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支付或区块链电子保函支付。
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7.2、本次招标采用非电子标,投标人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
7.3、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非电子标:需上传 PDF 加密压缩的 rar 格式);
7.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自行查找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本项目建设过程须利用BIM、智慧工地等技术对项目进行管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江东新区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与桂秀路交叉口东北200 米罗牛山电商大厦 8 楼
邮编:5701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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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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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
[1]联合体成员数量按独立企业法人数量计。(招标文件中所列“联合体成员数量”均作本条解释)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3]控股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