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地区:浙江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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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查询结果为准)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7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
8 |
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景观绿化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拟派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河湖(江)治理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需包含景观绿化工程),且以上业绩不包含海堤工程、围垦工程。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2020〕1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省外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上传),否则视无效标处理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的代理人。 |
3 |
授权的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自2022年4月1日起)。 |
4 |
本工程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因以下行为之一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已经信用修复的除外: a.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b.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c.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等级或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
5 |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河湖(江)治理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需包含景观绿化工程),且以上业绩不包含海堤工程、围垦工程。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指: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业绩查询网页打印件。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等为依据。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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