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4-01
地区:山东
分类: 矿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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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龙口市凤凰山废弃采石场(矿山复绿三期)治理工程施工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区域 | 烟台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4月01日 18:0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23日 09:00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代码 | |
项目名称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龙口市凤凰山废弃采石场(矿山复绿三期)治理工程施工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培训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02.1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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