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20
地区:山东
分类: 机关单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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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行政区域 | 临沂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3月20日 22:0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10日 09:30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代码 | |
项目名称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物业管理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并具有履行合同的物业管理服务能力;3、拟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及行业标准;4、向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4.000000 |
B | 设备运行、公共设施维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并具有履行合同的物业管理服务能力;3、拟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及行业标准;4、向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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