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13
地区:山东
分类: 管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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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工程)BOT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区域 | 济宁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3月13日 17: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03日 10:30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代码 | |
项目名称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1 | (一)、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具备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中国境内至少具有处理量3万吨/日以上规模成功案例两项,相关案例须提供(1)合同(2)中标通知书(3)《特许经营协议》(4)业主证明(以上材料只需提供一样证明材料即可)。(二)、财务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融资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融资证明的有效期不得早于2018年12月31日;银行资金证明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日期为2018年6月6日以来)。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等),财务审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三)、信誉要求:1、投标人的2015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网站查询截图],评委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2、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四)、其他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次投标。3、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4374.3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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