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地区:湖南
分类: 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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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2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熙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年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2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签订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设备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金额的 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壹年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西路支行(湖南熙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基数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贰年(全保,含整机及附件)。质保期内要求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相应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 1-3 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中标人和望城区人民医院进行验收,经签字确认后,(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人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设备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 1-3 个月;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新设备、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6、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无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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