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09
地区:天津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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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设计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
行政区域 | 北辰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4月09日 03:0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4月08日 00:00 至 2018年04月13日 00:00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
开标时间 | 2018年05月02日 13:30 |
开标地点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
预算金额 | ¥1131.1166万元(人民币)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代码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设计 (项目编号:NHCG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设计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设计 2.项目编号:NHCG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131.116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2、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7年或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合格供应商截图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需留存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4-08 到 2018-04-1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5-02 13:30 2.开标时间: 2018-05-02 13:30 3.开标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忠义 2.联系方式: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赵亮: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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