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6-04-24
采购人(全称):溆浦县爱国卫生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广东鑫鹏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溆浦县乡镇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有偿服务合同书包2
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病媒生物防治
3、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6)050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24个乡镇灭鼠、灭蟑、灭蚊、灭蝇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63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拾陆万叁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 (总价)
|
2
| 广东鑫鹏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详见合同附件
| /
| 1
| 项
| 1630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地点:24个乡镇集镇区机关院落,公共场所的公共场地、绿化带、大街小巷、主次干道、下水管、留泥井、垃圾站、公共厕所、农贸市场、公园、大中型水体、集镇所在村、闲置地、待建工地、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五小或八小行业等区域。
方式:上门服务。
四、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 30 天后付总货款的 50%,10月份再付总货款 30%,12月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总货款余下的20%。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4月23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溆浦县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 乙方:广东鑫鹏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舒雄
| 法定代表人:罗守圣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74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电话:0769-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传真:/
| 传真:/
|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朝阳路78号三楼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泰新路101号1号楼301室
|
|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支行
|
| 帐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41
|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