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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仙台小学综合教学楼(B楼)维护修缮工程

更新时间:2021-07-27

地区:吉林

分类: 房屋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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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DHGC2021-07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台小学综合教学楼(B楼)维护修缮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小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计划投资:296.9612万元;
2.2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173号仙台小学院内;
2.3建设规模:仙台小学综合教学楼(B楼)维护修缮工程,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15.30米。结构形式是框架,使用性质为教学楼(小学)。工程范围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原有教学楼进行维修、改造(非消防改造);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8年-2020年)具有类似建筑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9(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当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4投标单位近3年(2018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建筑工程类似业绩,核实准确后进行发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有效的电子证书;
(4)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
(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平台(链接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打印的电子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复印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有效的电子证书;
(8)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9)企业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10)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文件获取登记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同时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3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小学校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173号
联系人:迟海龙
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15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43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邮箱: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邮箱:ccjw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63.con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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