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6-04-17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自然资源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江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邵怀示范工程增补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1
采购代理编号:HNCF-2026-003
3、项目内容:
1、工程名称:沅陵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邵怀示范工程增补工程
2、工程地点:沅陵县境内: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25078.66元,具体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费为准。
合同金额大写:陆拾贰万伍仟零柒拾捌元陆角陆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湖南省江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沅陵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邵怀示范工程增补工程
| 否
| /
| /
| 1
| /
| 625078.66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可调节总价形式(含税费)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6年3月23日,完成日期:2026年4月23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沅陵县境内。
四、付款方式:
1、第一次: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预付工程款20%(¥:125015.732元);
2、第二次:工程量完成50%以上并经甲方组织确认后,付乙方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187523.598元);
3、第三次:基本完成所有工程量经甲方确认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工程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3月23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公章)湖南省江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方波 法定代表人:熊嘉陵
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11 电 话:073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地址:沅陵县鸳鸯西路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56号江山大楼A栋23楼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帐号:4300 1530 0610 5000 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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