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
您还没有登录,请先登录后再做操作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电话:400-168-7682

微信:13051250283

QQ:1324893003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
APP下载

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服务项目 > 服务项目详情

合肥高新区NW2地块厂房项目设计答疑澄清1

更新时间:2026-03-04

地区:安徽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点击免费注册,即可查看更多招标信息
更多优质服务可查看服务列表

每日更新10000条最新招标信息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68-7682

项目基本信息




各投标单位:
合肥高新区NW2地块厂房项目设计(项目编号:2026AFGBZ50135)答疑澄清如下:
1.问: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1.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满足下列(1)(2)资质:(1)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机械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机械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请问:我司与另外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我司资质满足(1),另外一家设计单位资质满足(2),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相应设计工作。
2.问: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第2条列出:“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项目设计业绩(业绩中须包含通用设备类(如压缩机类等)设计内容),且该业绩中至少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每提供1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现关于通用设备类有规范《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与《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22),请问按照哪一规范执行?
答:通用设备类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进行评审认定。
3.问: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2.6条建设规模中,“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生产厂房、成品仓库、公共服务设施及辅助设施……”,另根据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附表1的各单体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计约6万平方米,差值约4万方的建筑面积,建设规模以哪一项为准?问题2: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表1第6项,实验楼:2层占地3000平,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本项是否有误?问题3:能否提供本地块的控规图?问题4:标书中要求竖向设计,能否提供带竖向信息的地形图?
答:(1)招标文件第一章2.6条建设规模仅供参考,投标人自行考虑。(2)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表1为准。(3)不提供。(4)不提供,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4.问:问题1:本项目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项目设计业绩,且该业绩中至少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若同一个项目,分不同的阶段签订合同,投标人承担了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可提供方案、施工图阶段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证明是同一个发包人、同一个项目)。请问是否认可?问题2:本项目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请问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是否认可?问题3: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项目设计业绩(业绩中须包含通用设备类(如压缩机类等)设计内容)”,若我单位提供业绩包含“变电所、空压站”等设计内容,请问是否符合本次要求?问题4:若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未能直接体现出通用设备类设计内容,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提供业主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答:(1)同一个项目,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签订合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不作为评审佐证材料。(2)不予认可。(3)不予认可。(4)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不作为评审佐证材料。
5.问:招标文件P24、P26,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招标文件P61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商务文件评审中,需提供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及已完成证明。因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合同签订时的项目名称或建设单位与审图合格证信息产生了变更,我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审图合格证),并附本项目合同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予以说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合同甲方(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不作为评审佐证材料。
6.根据厂区使用方要求,本项目设计单位须在规划设计、工艺设计等关键节点安排部分设计人员驻深圳现场办公,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陈俊
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026年3月4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
精品标书私人定制
标书老师一对一服务

免费咨询招投标服务

目前已有86852人得到满意结果

24小时客服热线

400-168-7682

提示 ×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