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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长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2025年-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6-02-07

地区:湖南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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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7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长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2025年-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普瑞大道88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县黄兴镇高塘村方田组(承诺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2025年-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id="bdjjeTab" name="bdjjeTab">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长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2025-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0.1
 合计金额小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2025-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二)预算金额:320万元(两年,每年160万元)
(三)合同服务期限:2026-02-09至2027-02-08
(四)采购品目:食堂全部所需食材(牛奶、酸奶 、每日早餐面粉配送除外),涵盖以下类别
1、粮油类:品牌大米、品牌食用油、杂粮等
2、蔬菜类:新鲜叶菜、瓜果类蔬菜、菌菇类等
3、肉类:猪牛羊肉、禽类(鸡、鸭、鹅等)、水产类(鱼、虾、贝类等)
4、蛋奶类:鲜鸡蛋、奶酪等(不含牛奶、酸奶)
5、干货调料类:干香菇、木耳、腐竹、酱油、醋、盐、香料等
6、其他类:新鲜水果、速冻食品、豆制品(豆腐、豆皮等)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交货地点:长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指定食堂仓库。
(2)常规配送时间:按甲方每日报单需求配送,报单截止时间为前一天18:00,次日6:30-7:00内送达,未按规定配送时间送达视为配送违约(以甲方仓库签收时间为准)
(3)紧急配送:采购人提出紧急配送需求后,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完成配送。
乙方需负责食材卸货、搬运至指定存储位置(如冷藏柜、干货仓库等),并协助甲方核对食材数量、规格,对破损包装食材现场更换。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需配备专职的配送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使用正规合法的食品专用运输车辆,蔬菜、肉类、水产类、蛋奶类需分区冷藏运输(冷藏温度控制在0-4℃),不得敞露运输;运输车辆每日清洁消毒,每次配送后需向甲方提供消毒记录。应根据食品的类型、特性、季节、运输距离等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同一运输工具运输不同食品及多点装卸时,应根据产品特性,做好分装、分离或分隔,并存放在符合食品储存温度要求的区域。需冷冻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投标时所提供的冷链车辆,温度不应高于-18℃;需冷藏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投标时所提供的冷链车辆,温度应在0℃-10℃。


4.其他要求
(1)紧急配送:采购人提出紧急配送需求后,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完成配送。
(2)价格机制:
①乙方每月 5日、20日开展两次市场询价,每次市场询价后的3天内提交长沙马王堆价格信息中心出具的价格,以该机构出具的每月2次同规格食材价格平均值作为基础,经采购人确认后定为当月基准价。基准价当月固定,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②结算以基准价为基础,需经甲方确认(完成甲方验收、考核、审计确认流程后)的价格方可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价=经甲方确认的价格*(1+对应品类中标上浮率)。
③由于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拍高货品价格的,甲方经调查发现价格虚高的,按实际价格重新结算,并在实际应付款中扣除虚高价格差额部分。
(3)乙方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报价中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物资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按要求询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长沙马王堆价格信息中心机构提供的价格为基准价*(1+0.1%)。
2.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1)价格机制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长沙马王堆价格信息中心机构提供的价格为基准价*(1+0.1%)。乙方每月 5日、20日开展两次市场询价,每次市场询价后的3天内提交长沙马王堆价格信息中心出具的价格,以该机构出具的每月2次同规格食材价格平均值作为基础,经采购人确认后定为当月基准价。基准价当月固定,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2)结算资料提交要求
①提交时间:乙方须于每月 5日前,完成上月配送业务相关资料的整理与提交。
②资料清单:1、上月完整配送明细(需标注配送日期、品类、数量、单价、金额等关键信息);2、配套凭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验收单、质量合格证明、入库确认单等);3、考核评分表;4、马王堆报价单;5、其他甲方要求补充的合规性文件(检验报告、产地证明等)。


(3)结算审核流程
①甲方核对:甲方收到资料后,需完成基础信息核对(包括配送数量一致性、凭证完整性等),核对无误后提交至审计机构。
②审计机构审定:以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审计结果作为结算核心依据,审计结果需明确审定金额、合规性结论等关键内容。
③考核得分结合:结算金额需关联乙方上月月度考核得分,按以下规则计算:
最终结算金额=审计机构审定金额*月度考核得分对应的付款比例
(注:月度考核得分对应的付款比例需参照双方约定的《供应商考核办法》执行)
《供应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考核维度及权重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小项
评分标准
分值







食材品质(40 分)








感官新鲜度
蔬菜类:出现明显黄叶、烂叶、虫蛀、严重萎蔫或腐烂。根据严重程度,每次扣 2-5 分。
水果类:存在碰伤、腐烂、干瘪失水、成熟度过高或过低。根据严重程度,每次扣 2-5分。
肉类/禽类:色泽异常(发白、发黑) 、有异味、表面发粘、水分异常渗出。根据严重程度,每次扣 2-5分。
水产/海鲜类:非活体产品眼睛凹陷、肉质失去弹性、有腥臭味或氨水味。活体产品送达死亡率超约定标准。根据严重程度,每次扣 2-5 分。
蛋类:破损、变质、清洁度差。每批次发现,根据严重程度,每次扣 2-5 分。








25


证件合规性
所有食材需要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要有产品证件(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缺一扣 3 分。

9
溯源完整性
提供的证件无法清晰对应送达批次的食材(如产地、批次号、生产/屠宰日期)。每次扣 2 分。
6
准时配送(20 分)

常规配送准时率
迟到 ≤15 分钟,每次扣 2 分。
迟到 16-30 分钟,每次扣 3 分。
迟到 >30 分钟,每次扣 5 分。

20







服务质量(20 分)
售后响应速度
食材问题 30 分钟内响应,超时一次扣 2 分,未响应扣 7 分。
7
退换货效率
确认问题后 2 小时内完成退换货,超时一次扣 2 分,影响当餐使用扣 6 分。
6

应急响应能力
突发情况(食材短缺、交通管制、极端天气等)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补充到位,超时一次扣 2 分,未解决扣 4 分。

4

日常沟通配合度
配合报单、验收、对账等工作,沟通低效(响应不及时、拖延沟通进度、配合意愿低)一次扣 1 分,拒不配合扣 3 分。

3

单据管理(10 分)


单据管理
配送单据完整性、发票开具及时性与合规性(配送单据项目不齐全、要素不清晰、结算价格与实施期间内报价单不一致以及价格有误差),每次每项扣 2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10




仓储运输规范(5 分)





仓储运输规范
1. 温度控制:冷藏/冷冻食材在装卸、运输途中未按规定温度存放,每次扣 1 分。
2. 器具卫生:配送箱、周转筐等容器不洁,有异味、污渍或异物,每次扣 1 分。
3. 装卸与防护:装卸粗暴导致包装破损或食材挤压,或生熟、荤素未有效隔离,每次扣 1 分。
(以上各项扣完本小项分值为止)





5
客户满意度(5 分)
综合满意度
无理由投诉/差评:每发生一次经核实且非我方责任的有效投诉,扣 1 分。
5
考核得分与付款比例挂钩:95分及以上按审计金额的100%付款,85-94分按审计金额的95%付款,75-84分按审计金额的85%付款,75分以下按审计金额的80%付款;连续2个月考核得分低于75分,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4)付款操作规范
①发票开具:乙方需根据最终结算金额,开具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税率准确且金额与当期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类型、税率等需符合国家财税规定及双方约定),并在结算流程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甲方。
②付款方式: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年度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无特殊情况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乙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注: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所有涉及财务的内容,如最终支付的金额应当以审计的结果为准。审定结算金额须扣减当期发生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









据实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3)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2-09 —— 2027-02-08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普瑞大道888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到货验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核对食材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报单一致(需确认无牛奶类食材),检查包装完整性、食材新鲜度,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须标记并立即启动售后流程。
2.售后响应与退换货:
若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如变质、异味、农残超标等)或配送规格不一(与报单型号、重量、品类不符等),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派专人现场核实问题,确认问题后,乙方须在2小时内完成退换货,更换的食材须完全符合采购要求,且送达时间不得影响当餐食材使用),退换货产生的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紧急配送:
若甲方有临时紧急接待任务,乙方须在6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配送到位。
4.质量责任:甲方仅对食材外观、数量负责,乙方对食材内在质量(如农残、重金属、微生物等)承担全额责任;若因食材质量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溯源要求:乙方需建立食材溯源体系,保存采购凭证、检验报告等资料至少1年,甲方可随时抽查溯源记录,发现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
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交付物验收
(1)食材种类与数量:乙方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甲方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种及时间进行食材的配送。逐项核对配送记录,确保实际配送情况与合同要求一致。
(2)配送时效:检查乙方是否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配送时间、送达节点及频次要求,将食材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3)食材质量:检查食材的外观、质地等,确保食材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品质特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文件和资料验收
(1)配送清单:核对配送清单上的食材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是否与合同规定一样;(2)检测报告:检查乙方是否提供了食材检测质量报告,如农残检测报告等;(3)产地证明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及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明;(4)考核评分表:甲方每月须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5)马王堆报价单:须加盖马王堆公章
3、进度和期限验收
配送时间: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对于临时变更的配送时间,应核实双方是否已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甲方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须留样封存 48 小时以上。甲方后勤服务中心及上级机构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6)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半年内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付款相关约定:采用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方式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约定需检验 / 验收的,应明确检验 / 验收期间,若以交付后检验 / 验收合格为支付条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账户银行转账付款。甲方拖延检验 / 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检验 / 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内部付款流程、未约定情形下等待竣工验收批复 / 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不可抗违约情形: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变更政策承诺或合同约定的,应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依法补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违约赔偿基本原则:因一方单方面原因造成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禁供不合格产品责任:乙方不得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病死残剩、假冒、变质、过期产品,且供应货物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一经发现上述违规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所有未付货款,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按违约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7、按时送货及补货责任: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甲方有特殊配送要求的,应提前1 小时通知乙方。未按时送货的,扣除当日10% 货款,累积出现10次未按时送货及补货情形的视为违约,按本节第17款约定执行。
(2)乙方需保障甲方日常需求量及补货要求,不得无故延迟送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3)若乙方未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甲方有权紧急采购同等质量食材,由此产生的差价、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退换货及售后责任: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退换货;未按时送达退换货货品的,扣除当日10% 货款,累积出现10次未按时退换货及售后情形的视为违约,按本节第17款约定执行。
9、价格及质量核查责任: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月 5日前(与基准价约定保持一致)提供当期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若询征结果与乙方提供信息不符,甲方发出书面警告;经 3 次协商仍未改进的,按违约处理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质量纠纷及退货责任:
(1)供货期间发生质量纠纷的,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引发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按违约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所供货物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被甲方连续 2 次退回,或合同期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累计 3 次及以上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应急及临时加货责任: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明确时限)供应到位;临时加货若从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实际零售价结算,乙方需提供标注价格信息的采购单据或小票。乙方未按时完成应急加货的,甲方有权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乙方累计 2 次应急情况未按时送货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仓储及配送车辆管理责任:乙方自有仓库在服务期间不得出售、出租、出借;租赁仓库的,租赁期限需覆盖整个服务期限。乙方自有配送专用车辆在服务期间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租赁配送车辆的,租赁期限需覆盖整个服务期限。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未在 7 个工作日内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3、诚信履约责任:乙方及工作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不得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他人代送等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4、安全及保险责任: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必要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意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
15、质量追溯责任:甲方验收时,仅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及肉眼可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承担持续追踪责任。若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6、保密责任:乙方及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甲方保密管理规定,对知悉的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发生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违约金及费用扣除:本合同所有乙方违约情形涉及的违约金,统一按年度合同金额的 10% 执行。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甲方有权在任意一笔应付款中扣除;不足弥补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
18、违规上报责任: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1)提供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由于中标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货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价格虚高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章晓波 法定代表人: 刘洋
委托代理人: 刘颖影 委托代理人: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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