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2-07
地区:湖南
分类: 快递服务(菜鸟裹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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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3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林业局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雷锋大道南路七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湘江智芯云途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602号1栋A、1栋A地下室101-9楼9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长沙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1: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产品运输、保管、保险及安装调试 ①乙方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③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安装调试 ①乙方须加强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②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③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④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施工、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 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洒水车附车辆一致性认证证书。 3.2乙方保证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3.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3.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消防专业的各类规范、标准,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作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5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采购的货物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的设施设备或退货。 3.6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采购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7本项目质保要求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来满足本项目要求,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该费用。 4.售后服务 4.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到用户要求后应按本合同4.2故障响应条款的要求做出回应。 (2)所有货物质保期2年,其中车辆为整车质保期2年。车辆由乙方协助甲方上牌、购置保险(当年的交强险)、底盘服务站首保(含发动机、电动空压机、齿轮油)、含购置税,设备调试完成及确保能够正常上路行驶方可交货。 (3)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通知后,应派专人上门进行售后维修服务,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以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采购人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乙方提供替代设备以满足采购人应急所需。 4.3"三包”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满后,只收取配件费,不收取其他费用。同时,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服务单位,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4乙方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车辆的首保服务。 5.其他要求 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操作、保养、维修,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安装调试并且测试验收通过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政支行(湖南湘江智芯云途科技有限公司: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注: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的40%,在安装调试并且测试验收通过后支付该合同款的60%。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先行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并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至可使用状态。 交货地点:长沙市林业局,根据采购人指定的本市地点进行配送。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乙方负责所有货物及系统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②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③乙方在成交后,需按采购人的要求,对所有水枪和水泵的所有技术参数进行实地测试。如乙方所投参数与实地测试参数不符合,采购人有权按虚假投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④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⑤验收过程中产生其他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产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售后服务及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乙方负责所有货物及系统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其他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并再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按国家及长沙市有关政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乙方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完成货物交付的,乙方应承担【594181.5】元的违约责任;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594181.5】元的违约责任;乙方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服务、售后服务等行为的,乙方应承担【594181.5】元的违约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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