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2-07
地区:湖南
分类: 机械设备安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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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 协 议 书浏阳市农田建设事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长沙市浏阳市小河乡潭湾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项目名称),已接受湖南德禹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长沙市浏阳市小河乡潭湾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项目名称)长沙市浏阳市小河乡潭湾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贰拾壹万肆仟零肆拾伍元陆角柒分(?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7)。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申朝晖。 5.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DB/T876.1~7-2014)系列标准,验收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 9.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叁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各有关单位。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承包人工程结算款支付账号(该账号是承包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账户名称:湖南德禹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7243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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