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31
地区:湖南
分类: 环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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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卫基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标段二)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2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卫基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标段二)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零星维修承包方式:甲方提供部分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合同金额小写:10%优惠率)大写:百分之壹拾(优惠率) 项目预算:146万元/年(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0%),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针对采购人各种不同品牌、型号的设备设施提供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一致,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2、乙方必须确保: (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 (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始提供维修维护服务。 4、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公共环卫设施陆时提供维修维护服务,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5、乙方对省、市、区及甲方交办或媒体曝光的与其有关问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6、乙方需自行配备项目实施有关的专用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和仓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对建筑物、构筑物、环境、绿化等造成破坏。 8、乙方在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卫生、周边无垃圾。 9、乙方应当购买彩色打印机并建立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存在的问题、报修时间、到现场时间、修复时间,维修人员签字和驻点人员签字等,并于每天下班前向甲方报送统计台账,所有台账必须永久存档,随时备查。 10、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1、乙方须熟悉本项目实施地点、路线并保证每天24小时待命。 12、设施设备维修后除人为损坏、路灯所电力原因,保质期为1个月。 13、乙方必须为其配备的维修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要求乙方承诺拟投入团队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证件(如电工具有电工证),并需在合同签订10日内将人员的详细信息报给甲方。 2、具备木项目相关从业资格和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 3、乙方提供的所有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统一制定。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应提供完全满足木项目的一切设备设施及电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清扫、保洁工具设施。 3、乙方的车辆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标注公司名称、车辆编号等基本要素,并报甲方审核备案。 4、乙方需在合同签订10日内将主要设备、车辆的详细信息报给中方。 5、乙方提供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外的工作。 4.其他要求 (一)安全生产: 1、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乙方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4、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在4小时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 5、因乙方导致的一切事故或意外,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二)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1. 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之内维修人员须达设备现场; 11、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工程性维修视情况而定,若乙方不能按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每延迟1个自然日扣100元 12、 重大维修(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向采购方提出报告,采购方现场核实并制定维修方案,维修方案经采购方确定后方可进行维修,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的,每次扣200元。 2、乙方须严格按照采购方派送的维修表单进行维修,维修后需由采购方管理员现场核实情兄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实际维修项目与维修表单有明显不符的,每次扣100元 3、乙方在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卫生、周边无垃圾,若经查实乙方维修后场地脏乱差、混乱无序的,每次扣100元。 4、维修服务质量:采购人巡查发现维修质量问题,若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视具体情况而定,每次扣50元-200元 5、维修安全:因乙方导致的事故或意外,如乙方处理不当,导致信访事件或过激行为发生的,每次扣200元;乙方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的,未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后(含第二次)每次扣200元 6、维修满意度:乙方应当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检查、考核,不服从或不配合的,每次扣100元;乙方在省、市、区级督查考核检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维修范围内的任何问题被查 实两处以上(含两处),每次扣200元 7、乙方提供的维修队伍人员须保证通讯畅通,售后处理及时,并向采购人提供维修队伍人员电话,维修队伍人员通讯工具关机或无法接通,每次扣200元 8、乙方每月15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结算资料,逾期一次扣200元 9、若乙方在台账中存在同一项目重复报核或虚报单位的,按报单金额10倍扣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1.按季度按实结算验收按年度支付。 2.维修服务费用的收费:按现行雨财评预字[2024]222号文件为主,(以下简称内控价)作为补充,按实际工程量,结合优惠率进行最终结算;雨财评预字[2024]222号和内控价已包含人工、材料、管理费、措施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再另行记取:对于雨财评预字[2024]222号和内控价以外的计价文件如等税费统一按照9%记取,不再优惠。 3.如双方对金额有争议、同意以雨花区财评审定金额为最终结算依据。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43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2-01 —— 2027-01-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标准和方法 零星项目维修后,质保期内能正常使用,即视为合格。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维修,一律拒绝验收。 2、验收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派单,及时对工作项目组织施T,完工后由甲方指定的代表当场操作使用确认修复,并签字予以确认,中标人每月15前提交上一个月的结算资料。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本合同的规定的时间支付维修费用。 5.为乙方维修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提供果皮桶及零配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保质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在维修项目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设行业标准。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完成维修项目的主要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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