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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补短促优工程(三期)-高中教育补短促优工程(三期)_高中教育补短促优工程(三期)【项目编号:JG2025-5095】补充公告

更新时间:2026-01-29

地区:广东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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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高中教育补短促优工程(三期)【项目编号:JG2025-5095】补充公告补充公告高中教育补短促优工程(三期)【项目编号:JG2025-5095】补充公告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高中教育补短促优工程(三期)【项目编号:JG2025-5095】(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5年11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于2025年11月12日发布招标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澄清。现对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
1、工程量清单修改:
详见随同本补充公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

2、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修改:
原文:详见原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修改:
原文: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777868.56元,暂列金额为926920.95元,暂估价为495412.85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现文: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777868.56元,暂列金额为901174.76元,暂估价为495412.85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澄清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澄清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本补充公告发布为准。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格式类型:GZZB)随同本补充公告发布。

三、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已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外国语实验中学
日 期:2026年1月28日

附件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高中教育补短促优工程(三期)
最高投标限价(元):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5元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9元
措施项目费(元):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3元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777868.56元 ,明细详见附表一
其他项目费(元):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1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495412.85元,明细详见附表二
暂列金额(元):901174.76元,明细详见附表三
规费(元):0.00元
税金(元):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2元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
列金额、暂估价报价。









招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一

序号
名称
措施项目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措施项目合计
1
教学辅助楼
142516.87
245879.75
1.1
教学辅助楼-建筑工程
95974.95
193710.79
1.2
教学辅楼-给排水工程
18936.66
21500.04
1.3
教学辅楼-消防通风工程
3143.57
3395.65
1.4
教学辅楼-消防水工程
1814.37
2058.57
1.5
教学辅楼-电气工程
20304.98
22613.87
1.6
教学辅楼-弱电工程
2342.34
2600.83
2
学生食堂
82141.53
156467.57
2.1
学生食堂-建筑工程
67257.89
139828.68
2.2
学生食堂-消防通风工程
577.12
624.83
2.3
学生食堂-消防水工程
1412.09
1600.26
2.4
学生食堂-给排水工程
2847.5
3232.48
2.5
学生食堂-电气工程
9135.32
10168.26
2.6
学生食堂-弱电工程
911.61
1013.06
3
附属用房
20649.78
35419.34
3.1
附属用房-建筑工程
18357.91
32866.48
3.2
附属用房-消防水工程
37.92
43.22
3.3
附属用房-给排水工程
204.45
233.02
3.4
附属用房-电气工程
2049.5
2276.62
4
新建电梯
17202.87
52178.45
4.1
电梯-建筑工程
17202.87
52178.45
5
电房
41443.75
77615.11
5.1
电房-建筑工程
19259.47
53259.2
5.2
电房-消防通风工程
1571.53
1698.85
5.3
电房-给排水工程
159.07
181.3
5.4
电房-消防水工程
1455.03
1650.32
5.5
电房-电气工程
18998.65
20825.44
6
加固工程
249427.72
286718.03
6.1
结构外粘型加固工程
222414.81
222414.81
6.2
加结构扩大截面加固工程(补充漏项)
27012.91
64303.22
7
室外工程
224486.04
258542.48
7.1
室外场地工程
146548.79
170911.37
7.2
室外电工程
35603.42
39488.78
7.3
室外水工程
42333.83
48142.33





合计
777868.56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3


附表二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1
标识工程

73394.5
2
燃气工程

137614.68
3
供配电线路开挖(红线外)

229357.8
4
室外LED屏幕

55045.87
合 计
495412.85



附表三

序号
名称
其他项目
暂列金额
其他项目合计
1
教学辅助楼
153912.45
200501.89
1.1
教学辅助楼-建筑工程
105743.01
139321.01
1.2
教学辅楼-给排水工程
24124.09
29418.1
1.3
教学辅楼-消防通风工程
2612.86
3491.69
1.4
教学辅楼-消防水工程
2171.95
2679.18
1.5
教学辅楼-电气工程
17793.04
23469.58
1.6
教学辅楼-弱电工程
1467.5
2122.33
2
学生食堂
89667.32
118135.85
2.1
学生食堂-建筑工程
77400.95
101708.55
2.2
学生食堂-消防通风工程
485.86
647.2
2.3
学生食堂-消防水工程
1785.48
2180.25
2.4
学生食堂-给排水工程
2049.31
2845.37
2.5
学生食堂-电气工程
7435.9
9989.81
2.6
学生食堂-弱电工程
509.82
764.67
3
附属用房
18183.22
24405.38
3.1
附属用房-建筑工程
16505.83
22087.26
3.2
附属用房-消防水工程
76.47
87.07
3.3
附属用房-给排水工程
113.41
170.57
3.4
附属用房-电气工程
1487.51
2060.48
4
新建电梯
12053.19
15751.46
4.1
电梯-建筑工程
12053.19
15751.46
5
电房
84219.12
95480.13
5.1
电房-建筑工程
18518.15
23577.24
5.2
电房-消防通风工程
1288.69
1728.03
5.3
电房-给排水工程
88.98
133.45
5.4
电房-消防水工程
3633.28
4040.05
5.5
电房-电气工程
60690.02
66001.36
6
加固工程
169755.45
258023.98
6.1
结构外粘型加固工程
167667.92
245984.33
6.2
加结构扩大截面加固工程(补充漏项)
2087.53
12039.65
7
室外工程
373384.01
941403.82
7.1
室外场地工程
291625.45
837856.82
7.2
室外电工程
40269.38
50222.81
7.3
室外水工程
41489.18
53324.19





合计
901174.76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1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1
项目管理机构
10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附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得6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以上(不含3年)的,得1分;
(2)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或以下的(含3年),得0.5分;
(3)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以上(不含3年)的,得0.2分。
3、质量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以上(不含3年)的,得1分;
(2)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或以下的(含3年),得0.5分;
(3)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以上(不含3年)的,得0.2分。
4、安全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
(1)具有安全工程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以上(不含3年)的,得1分;
(2)具有安全工程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或以下的(含3年),得0.5分;
(3)具有安全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以上(不含3年)的,得0.2分。
5、造价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
(1)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工程造价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以上(不含3年)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工程造价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或以下的(含3年),得0.2分;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3年以上(不含3年)的,得0.1分。本小项最高0.5分。
(2)具有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取得该注册证书3年以上(不含3年)的,得0.5分;具有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取得该注册证书3年或以下的(含3年),得0.2分。本小项最高0.5分。
2
类似业绩
6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完成质量合格且金额在1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项目,每提供一项工程业绩,得0.5分,最高得6分。
3
工程奖项
10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完成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项目获得过工程质量奖的:
(1)获得国家级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
(2)获得省级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
(3)获得市级(或副省级)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
4
工程研发能力
9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证书的:
(1)获得8个或以上的,得9分;
(2)获得4-7个的,得5分;
(3)获得1-3个的,得1分。
5
第三方评价
5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1)同时具有以上4个体系认证的,得5分;
(2)具有以上任何3个体系认证的,得3分;
(3)具有以上任何2个体系认证的,得1分。
6
项目管理答辩
60分
1、项目负责人就本工程内容从以下方面进行陈述:
(1)对参与投标项目的了解情况;
(2)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3)对工程质量、总工期的全面掌控,保证工程保质量保工期完工。
2、评委针对其陈述内容及投标文件所提的相关问题,综合评审各投标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审:
优:掌握项目情况认识清晰、对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深刻、应对措施全面可行,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清晰、内容准确。得(30,60]分。
良:掌握项目情况认识比较清晰、对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应对措施比较可行,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比较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比较清晰、内容比较准确。得(15,30]分。
中:掌握项目情况认识一般、对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一般、应对措施一般,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一般;回答评委提问思路一般、内容一般。得(0,15]分。
差:没有参与答辩,或掌握项目情况认识差、对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差、应对措施差,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差;回答评委提问思路差、内容差。得0分。
合 计
100分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
(1)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6年1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母公司,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生效时间)开始计算,如取得正高级(或教授级)技术职称的,则以取得副高级职称日期开始计算。人员职称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项目管理机构中同一人具有不同级别职称证的,按最高档计分。
(2)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中查询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人须提供注册信息查询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evalution/engineerSelect.do)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注册专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信息截图为准。取得注册证书的年限以初始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4)“安装工程类”技术职称是指机电安装、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技术职称。
(5)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类似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业绩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提供的项目名称与业绩编号不一致:(1)项目名称和业绩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2)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业绩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3)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②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③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奖项:【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1)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工程,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奖项上传件)。
(2)工程获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对应项目的施工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文件扫描件。由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还需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己登记备案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gsxt/newList)。
(3)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省级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其他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修、结构与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或业主证明、批复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
(4)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5)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工程研发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工法证书原件扫描件。
(2)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未提供不计分。
(3)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具体的房建类项目,投标人须另外提交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类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
(4)获奖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含子公司、母公司和分公司。
(5)发证单位为行业协会或学会的还须另外提供该发证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查询截图。
(6)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第三方评价: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所提供认证证书需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能查询到相应认证结果并提供相应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项目管理答辩:
(1)答辩签到时间: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如项目负责人不参与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2)答辩顺序: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答辩。
(3)答辩陈述时间:投标人答辩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内。
(4)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参加答辩: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身份证原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对确认身份后方可参加答辩。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参与答辩。
7.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表四-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在本项目任职
数量(人)
要求
提供资料
1
项目负责人
1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按招标公告要求
2
技术负责人
1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按招标公告要求
3
质量负责人
1
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
4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安全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
5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
6
建筑专业工程师
1
具有建筑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
7
装修专业工程师
1
具有建筑装饰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
8
电气专业工程师
1
具有建筑电气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
9
暖通专业工程师
1
具有建筑暖通与空调设备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
10
专职安全员
1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按招标公告要求
11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提供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
注:1.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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