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28
地区:江苏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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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 E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1005 | 张家港希尔顿酒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 | YZH-500B-11S、14N预应力方桩264根,共7814.4米;HKFZ-AB600(400)-15S、14C空心方桩197根,共5765.21米;总计461根桩,长度13579.61米;酒店18层,高度约90米,基坑深度约7米,单桩承受设计荷载为2950KN。 | 462.0 | 41 |
| 招 标 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杨舍镇人民中路 |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怡商厦南幢401、402室 |
| 邮 编:215600 | 邮 编:215600 |
| 联 系 人:杨卫 | 联 系 人:陆海燕 |
| 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355 | 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95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箱: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电子邮箱: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评标入围和清标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清标标准 | (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 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2.1.2 |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统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和上传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2.1.3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 20 家时,全部入围;超过 20 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 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 方法二中: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三中: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且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的具体数量) 方法四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五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 ||||||
| 2.1.4 |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 | 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不予调整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6 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 |||||
| 2.2.4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 100 分 □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分 投标人信用标:满分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
| 2.3.4(1) | 投标报价得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1.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2.3.4(2) | 投标人信用标 |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0%(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0.8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
| 2.3.4(3) |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
| 2.3.4(4) | 技术标 | 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是,合格性评审 ?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
| 2.3.4(5) | 其他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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