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24
地区:四川
分类: 道路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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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39.5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环路综合养护服务项目 补遗文件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三环路综合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按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6 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包含1个道路工程保洁劳务服务类、1个道路工程养护维修类或桥梁工程养护维修类或道路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类、1个园林绿化类管养维护业绩,道路工程保洁劳务服务类、园林绿化类管养维护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道路工程养护维修类或桥梁工程养护维修类或道路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类的类似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修改为: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包含1个道路工程保洁劳务服务类或道路工程保洁服务类、1个道路工程养护维修类或桥梁工程养护维修类或道路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类、1个园林绿化类管养维护业绩,道路工程保洁劳务服务类或道路工程保洁服务类、园林绿化类管养维护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道路工程养护维修类或桥梁工程养护维修类或道路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类的类似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基础业绩要求的得7分,每增加一个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道路工程保洁劳务服务类的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最高得2分;每增加一个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道路工程养护维修类或桥梁工程养护维修类的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最高得2分;每增加一个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类管养维护业绩的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最高得2分,加分项累计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得12分。”修改为: "满足招标文件基础业绩要求的得7分,每增加一个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道路工程保洁劳务服务类或道路工程保洁服务类的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最高得2分;每增加一个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道路工程养护维修类或桥梁工程养护维修类或道路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类的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最高得2分;每增加一个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类管养维护业绩的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最高得2分,加分项累计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得12分。”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官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how_41092.htm)"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公示”截图。”修改为: "投标人未被列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官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062/show?id=11&type=3)"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公示”截图。(或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项目招采板块搜索关键词"信用”即可查询)”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信用"注: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官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show_41092.htm)"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公示”截图为准。”修改为: "注: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官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062/show?Id=11&type=3)"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公示”截图为准。(或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项目招采板块搜索关键词"信用”即可查询)” 招标人:成都交投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4日 三环路综合养护服务项目 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网络提问做出如下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6 业绩要求”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4)企业类似业绩”,其中明确限定"道路工程保洁劳务服务类”项为"劳务业绩”。 单独限定"劳务业绩”,将导致具备同类服务能力但未单独签订"劳务合同”的投标人被排除在外,缩小了潜在投标人范围,违反了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我单位认为该限定条件缺乏合理性,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道路工程保洁综合服务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车辆,不仅只为劳务服务,建议增加"道路工程保洁服务类”作为有效业绩认定条件,即"道路工程保洁劳务服务类或道路工程保洁服务类、道路工程养护维修类或桥梁工程养护维修类或道路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类、园林绿化类管养维护业绩”。 回复1:采纳,道路工程保洁劳务服务类或道路工程保洁服务类业绩均满足招标人需求。现将"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6 业绩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类似业绩”中的"道路工程保洁劳务服务类”调整为"道路工程保洁劳务服务类或道路工程保洁服务类”。 问题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评分因素专用维护设备”中"(2)设备自有率≥60%的得6分,40%≤设备自有率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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