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20
地区: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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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N0125FC260018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7.33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1-20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54号2栋2单元602室,房产证号:乌房权证乌市天山区字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2号,无土地证,该房屋建于1998年,建筑面积为87.43平方米,共七层,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 2.本次房产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抵扣、契税等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处置的房产,已办理房权证,设计用途为住宅,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房产评估价值不包含土地价值。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确认的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待土地性质变更后,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6.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用途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7.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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