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19
地区:江苏
分类: 招投标网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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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中航机载系统共性技术有限公司园区建设项目已由以扬广发改备[2020]253号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航机载系统共性技术有限公司园区建设项目精装修及幕墙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至滨水路,南至规划边界,西、北至万福西路 2.1.2 工程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7395.2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233.8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161.44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5日,竣工日期:2026年08月09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中航机载系统共性技术有限公司园区建设项目精装修及幕墙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和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的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非厂房、非住宅)(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 四、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2月04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4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02月04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6年02月04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 七、评标办法 | ||||||||||||||||||||||
|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技术文件和市场信用评价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技术文件和市场信用评价得分,选择技术文件及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汇总排名前n名(投标人超过 12个的,n=9;投标人 9-11 个的,n=7;投标人为 8 个及以下的,n=5)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的开标评标。 若第n名出现得分相同时,则取技术文件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的开标评标。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文件和市场信用评价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一)投标报价(83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Q1、K1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4%;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12分) 1.总体概述(1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分)7.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2分) (三)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5分 定标方案 1、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3、定标时间 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召开定标会议。 4、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5、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若联合体投标,仅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相关资料) 2023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和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的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非厂房、非住宅),(不超过10项)。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企业信誉 ① 企业过往工程的履约评价 (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若联合体投标,仅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相关资料) ② 2023年01月0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若联合体投标,仅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相关资料)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5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说明: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 注:1.国家级奖项有效期三年,省级奖项有效期两年,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以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对年对月。 ③2023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表彰(不包含行业协会表彰)(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证书未发布的,以文件时间为准)。(若联合体投标,仅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相关资料) (3)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获得优质工程奖项多企业优于获得少企业; ②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③获得荣誉表彰多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表彰少企业; ④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答辩差的企业;⑤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6、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7、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8、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9、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 | ||||||||||||||||||||||
| 九、投标保证金 | ||||||||||||||||||||||
| 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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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备注 | ||||||||||||||||||||||
| 备注:备注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为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分计算;投标人资格业绩仅认可牵头单位的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备注2: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卫强 联系电话:01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备注3、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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