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9
地区: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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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N0125WZ260010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德润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8,980.4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价款需上缴国库,故无法开具发票,仅能开具价款收据。 二、本次转让标的资产部分厢房及走道箱损坏,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仅作为交易行为依据,标的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本次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运输、保管、回收等工作。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及转让方属地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及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对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污染等全部问题承担责任。 五、受让方须负责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须将现场清理完毕并保持整洁。若在装卸、拉运过程中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由此给转让方带来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方报名资料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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