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
您还没有登录,请先登录后再做操作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电话:400-168-7682

微信:13051250283

QQ:1324893003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
APP下载

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精选项目 > 精选项目详情

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服务

更新时间:2026-01-05

地区:四川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点击免费注册,即可查看更多招标信息
更多优质服务可查看服务列表

每日更新10000条最新招标信息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68-7682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25〕357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5〕5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新宜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新宜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及技术标准
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308-510000-04-01-631596)位于宜宾市屏山县、叙州区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路线起于宜宾市屏山县新市镇,接在建G4216蓉丽高速,止于宜宾市叙州区,接已建G7512筑蓉高速宜宾西绕城段。路线全长65.243公里,其中宜宾市屏山县境内长54.104公里、叙州区境内长11.139公里。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80公里每小时。项目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24.424公里。工程由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沿线设施、改移工程等组成。本项目路线全长65.243公里,桥梁20.622公里/52座,涵洞及通道52道,隧道21.116公里/8座,互通式立交6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5处,改移道路29.684公里/42处;布设施工临时设施36处,弃渣场18处,表土堆场36处,施工便道94.50公里。
本工程征占地面积为597.5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22.74公顷,临时占地174.82公顷。土石方挖方量2074.76万立方米(含表土82.18万立方米),填方量824.20万立方米(含表土82.18万立方米),利用方153.42万立方米(作为骨料自身利用),余方综合利用228.00万立方米(用于地方土地整治及砖厂制砖材料),弃方869.14万立方米(折合松方1209.21万立方米),弃方全部堆放在规划的18处弃渣场内(3级弃渣场9处,4级弃渣场7处,5级弃渣场2处),其中沟道型弃渣场14处,坡地型弃渣场4处。本项目工程概况及标准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2.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本项目已取得四川省水利厅《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水许可决〔2025〕220号)。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标段号为:SBFW。
2.4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本项目施工期预计48个月。
2.5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一级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
3.1.2业绩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3.1.3信誉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3.1.4主要人员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1个牵头人和1个成员;
②联合体牵头人资质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所有要求,联合体成员方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第(1)项要求;
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1)项业绩;联合体成员方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2)项业绩。
④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⑤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条件中信誉最低要求,承诺函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
3.3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为本项目施工单位,或投标人与施工单位存在前述第(1)项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的注册网员。于2026年1月6日 00 时 00 分至2026年1月26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版。
可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login)、宜宾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http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login)、宜宾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1月26日上午 0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投标人应于2026年1月26 日 08 时 30 分~09 时 00 分将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现场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本项目开标室。
6.3 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上传或未按相应投标标段对应上传的,"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相应投标文件。若证明是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时对其加密的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6.4 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login)、宜宾市交通运输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网站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login)、宜宾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同时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login)、宜宾市交通运输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 投诉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 7 月 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2013 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和川交规〔2024〕7 号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清音路11号绿地文旅中心7层
联 系 人:文先生
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5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新宜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两江国际A栋2409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7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兴隆镇红梁街55号中交悦里A区5号楼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谌女士
电话:028-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
精品标书私人定制
标书老师一对一服务

免费咨询招投标服务

目前已有86852人得到满意结果

24小时客服热线

400-168-7682

提示 ×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