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1
地区:湖南
分类: 机关单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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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DY-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9-1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与玉兰路交汇处长房时代国际24,25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浏正街4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540380元(大写:伍拾肆万零叁佰捌拾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物业区域的客户服务内容 1、办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入住手续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2、根据相关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装修过程实施监督并提供服务。 3、负责接待业主(物业使用人)维修报修、派单、跟踪和回访工作。 4、负责物业服务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处理,接待业主(物业使用人)来电来访及受理业主的投诉。 5、写字楼(商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及消杀服务由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清洁人员或公司承担。如有任何有关清洁方面的建议或投诉,物业服务中心将及时处理。 6、写字楼(商业)的秩序维护队员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巡视与秩序维护工作,采取的是24小时人防与技防相结防控机制,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自行做好室内财物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中心将密切关注秩序维护队员的服务质量,并对任何有效投诉积极作出处理。 7、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规定,及时向业主、使用人通知收取及催缴物业服务费用。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 养护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 (三)环境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服务 1、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环境清洁卫生服务。 2、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绿化养护服务。 (四)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服务 1、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写字楼(商业)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2、做好写字楼(商业)出入口管理,对可疑人员有权进行询问、登记。 3、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4、写字楼(商业)内道路交通管理。包括道路管理、交通管理、车辆管理和停车(库)场管理四个方面。 (五)、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档案的建立与收集。 2、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分类。 3、建立档案体系。 4、制订档案管理制度。 5、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有偿服务:根据写字楼(商业)的服务需求及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情况适当提供,收费遵循市场调节价格,具体参见物业服务中心挂牌公示标准。 (七)受供应商委托做好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如:水费、电费等)。 (八)代表物业区域业主联络政府有关部门及协调工作。 (九)在物业区域合适地方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信息、通告有关事项,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信息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上述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为暂定金额和时间,实际由甲方据实结算并在办理完成结算及内部付款程序完成后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符合甲方和合同约定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未满足上述要求的,甲方可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联支行(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6-12-31 五、服务地点 长房时代国际24、25楼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标准进行服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标准进行服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标准进行服务。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协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做出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置于该房产内财产的相关保险事宜由甲方自行解决或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进驻写字楼(商业)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楼外及楼内公共空间、墙面张贴设置广告、标牌等,不得影响建筑物内外景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楼内公共空间。 6、如果甲方对专用部分进行装修,应提前向乙方申请,经审核通过,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装修管理文件后,方可施工。 7、因甲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甲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8、甲方不得在写字楼(商业)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妨碍或侵犯其他用户的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的一切协议。 9、甲方有义务保持楼内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货 物或杂物。如发生上述情况,经乙方书面警告2小时内不予清理的,乙方有权予以制止、清理,并向甲方征收清理费。如甲方拒付清理费,乙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甲方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得到乙方批准后,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点和存放期限统一存放。 10、甲方不得在楼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进行任何危害楼宇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11、未经乙方批准,甲方不可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水装置或空调的负荷。用电量超过写字楼(商业)提供的基本电量,甲方应交纳空调及超出部分的电费及相应的工程改造费用。 12、甲方须服从写字楼(商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停放车辆。违反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和制止。 13、甲方有义务爱护使用单元和楼宇内外的一切设备设施,因甲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14、甲方进驻时对房屋有装修要求的,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方案,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伍应具备合格资质的条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15、由于甲方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而对甲方设备财产造成的损坏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予负责。 16、为维护本服务区域的安定和良好经营氛围,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7、为确保广告招牌整体美观与写字楼(商业)氛围的统一性,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制作设计前应到长沙成城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部进行审核,同意后再到岳麓区城管局进行审批,完成后将审批意见到物业服务中心留存(详见《二次装修手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如果甲方未征得乙方的允许私自装修,或装修时违反装修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装修单元恢复原貌,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由甲方承担。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者,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一切合同,甲方所付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甲方装修期间,乙方有权进入装修单元,检查装修是否按规定正常进行。 5、乙方负责写字楼(商业)内部公共区域和外部周边坏境的清洁卫生。 6、乙方负责写字楼(商业)的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巡检工作,并定期组织有关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乙方负责写字楼(商业)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程序,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乙方自行配置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其维修、维护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养护。 8、乙方负责写字楼(商业)的绿化,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9、乙方有权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建筑物、安装物以及公共区域摆放的货物或杂物,并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收取清除费(费用标准需提前告知并经乙方同意)。 10、乙方负责控制和安排写字楼(商业)内所有车辆的停放,有违规停放的,乙方应负责通知挪车,通知后未及时挪车的,乙方有权对所有违反规则停放的车辆进行拖离或上锁。 11、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12、乙方应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凡属管理责任问题的要及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通知客户;凡近期无法解决的,乙方负责向甲方做好解释,甲方同意后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日期。 13、乙方应做好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14、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5、乙方的安保人员持证上岗,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人员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因甲方原因导致工作人员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乙方违反合同,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乙方就甲方要求的同一整改事项整改两次仍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物业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多收费用,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并支付一个月物业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 5. 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进行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的改动且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须按原建筑物造成的2—5倍支付违约金。 6 .甲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且拒不清理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清理费。 7. 若甲、乙双方在未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予以明确。另行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另行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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