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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雨花区人社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6-01-01

地区:湖南

分类: 机关单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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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1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雨花区人社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JZ-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机关大院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三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木莲东路269号圭塘河生态景观区二期(圭塘河岸·悠游小镇)S8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雨花区人社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id="bdjjeTab" name="bdjjeTab">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雨花区人社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1 263462
 合计金额小写: 26346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陆万叁仟肆佰陆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雨花区人社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263462元/年;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卫生保洁工作要求
(1)服务范围: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
(2)服务内容:办公楼公共区域、走廊及公共卫生间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日常清洁保养、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垃圾废弃物清运等。
(3)合理设置保洁人员:人员要求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
(4)责任明确,有详尽的保洁管理措施。
(5)垃圾的收集及处置:垃圾要求做到及时清扫、收集;楼内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收集的垃圾应及时倒入垃圾池。
(6)用于办公区内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及公用部位的日常消耗品由乙方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如垃圾桶、废纸桶、茶叶篓)由业主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7)保洁要求:地面无积水、污渍、烟头等明显垃圾,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洁具表面清洁干净。
(8)公共区域垃圾桶的保洁:垃圾桶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9)负责本区域的垃圾分类,做好垃圾分类及数据统计工作。
(二)机电工作要求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区域。
(2)服务内容:
A 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小修,包括:外墙、屋顶、楼道、窗户、地下室及其他公共设施等。
B 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维修和养护,包括:供排水设备、高低压配电设备等。
C 标志标识的维护及小修,如楼层、警示、提示、标识、宣传栏、公告栏、信报箱等。
(3)合理设置机电人员:人员要求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
(4)责任明确,有详尽的机电管理措施。
(5)机电工程维修的要求:
A 负责办公区域设施设备、水电维修、管理和所辖泵站照明用电维修以及协助办公室其他辅助性工作小维修(注:公共区域内单件单次维修费用500元(含)以内由乙方承担(不含更新、新增),超过500元的维修费用经申报后由甲方承担)。
B 电梯安全运行、日常运行管理。
(三)保卫工作要求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区域。
(2)服务内容:主要负责门卫值班,负责登记及相关情况通报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
(3)服务标准: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区内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环境;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环境秩序良好;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
(4)安全监控的记录及要求:
服务标准: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位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并能够对整个系统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
(5)保安人员的要求:
年龄及证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品貌端正,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配备各岗位工作人员,甲方每周对乙方缺岗人数、缺岗天数进行核查,并处以扣款和处罚,扣款和处罚费用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提供岗位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岗位名称(含板块负责人)等信息),以便甲方按合同进行考核,连续两次不提供信息或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对乙方的工作人员的要求:乙方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包含但不限于工资、福利、保险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及承担责任。
3、乙方在不改变本项目总人数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乙方连续出现两次人员迟到或不响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人员最低要求配置表
序号
部门
岗位工作区域
人数(人)
1
安全管理部
项目经理兼会务员
1
保安员
3
2
环境管理部
保洁员
1
3
机电部
机电工
1
合计
6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支付为按月结算,由甲方根据考核情况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5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收款账户: 长沙农商行湘府东路支行(长沙市三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6-12-31

五、服务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朝晖路口499号锦湘国际星城4号栋人社局大楼。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要求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要求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范围内的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自2026年01月01日生效,在履约过程中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条款冲突时,以纸质合同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智婷 法定代表人: 甘硕
委托代理人: 庄伟 委托代理人: 郭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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