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1
地区:湖南
分类: 医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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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24-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37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安福纵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汽配城湘龙街道时中南路77-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 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农产品质星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金额明细: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382,500.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物业综合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建立各类委托管理设备及房屋的台账并及时更新;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各项综合管理服务。 (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负责室外道路及停车场、绿化区等公共场地、电梯、卫生间清洁卫生、垃圾的分类收集及杀虫灭蚊等;定期对管道、沟渠等进行检查、清掏、维护。做好垃圾分类台账记录。 (三)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 负责区域内的治安、车辆的安全管理,协助采购人进行消防管理,并对治安等突发事件进行处理。保证良好的办公环境,做好防火防盗,做好外来人员、外来车辆及采购人信件和杂志刊物、快递的收发和登记,引导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拥堵时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保持进出通道畅通,维护好公共秩序。在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甲方进行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整改函的发放。每年协助甲方组织两次或两次以上安全消防培训,做好培训机构对接及现场组织等工作。 (四)绿化养护服务负责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确保花草树木正常生长、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落实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五)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1. 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楼梯间、公共通道、屋面、梁柱、门厅、卫生间等。 2. 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养护、运行,检测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照明、供电(含日常照明线路设备的养护,不含配电值班)、消防、安全设施等。物业服务范围的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公共绿地、路灯、停车场等(捷奥医院1-4楼设备设施维修养护除外)。协助甲方做好电梯年检工作,电梯检测费由甲方支付。 3.做好甲方维修台账记录。 4.单次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会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的音响保障、开水供应、保洁等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房屋管理:随时检查房屋建筑、门窗、墙地面、道路等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如有中修及以上项目,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做好房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消防设施管理:协助采购人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系统,保证其灵敏度、准确度,确保报警系统完好,做好消防设施的检修工作,按规定及时更换检查灭火器材、更换药粉等。 3、给排水设施设备管理:保证各种供水设施及设备的运行正常。定期检查水泵、给排水系统等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无损坏。接到漏水堵塞等报修电话30分钟内,要派人到达现场检查完成维修。各种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齐全、完整,以便随时查阅、使用。 4、配电宽及供电系统管理:建立相关维修管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区域的照明、指示灯具的线路要保障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计划支付时间:2026-4-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计划支付时间:2026-7-1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计划支付时间:2026-10-10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计划支付时间:2026-12-15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桥支行(湖南安福纵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6-12-31 五、服务地点 开福区万家丽北路2段378号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附件《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附件《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附件《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附件《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 3.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知识产权被侵犯。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友好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不负责物管企业人员就餐及相关费用 5.甲方单位提供传达室及休息场所供物管企业人员执勤及休息,提供工具的存放场所。 6.为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物业人员的稳定,甲方特别中明乙方所聘员工需与乙方签订劳务合同。 7.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识,以便于识别: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部或建设厅颁布的岗位证书、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无传染疾病) 5.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由物业人员负责分发邮件、信函、包裹的收发工作并做好详细登记。 6.物业管理公司应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定,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透露本单位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对外不得损害本单位名誉,遵守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7.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甲方单位负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要信息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对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4.如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财产损失,由乙方对相关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5.如乙方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入场开展工作,则甲方在进行费用支付时,扣除相应天数的物业费用(扣除费用为日均支付费用乘以晚入场的天数),如乙方入场日期晚于约定日期15天及以上,甲方可以无偿解除本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双方应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对方通报风险评估结果。 2.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风险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3.风险分担费用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湖南安福纵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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