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30
地区:四川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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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江安县公安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3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现状转让及交割,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由于本次转让车辆对于车管所检测过户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应自行查询并充分了解,且负责过户事宜,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二手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由于电脑、手机放置一定时间,可能存在不能开机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报废车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 (5)报废车拆解应当在视频监控下解体(应进行视频拍摄并留存备查)。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7)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移交后、过户前产生违章的罚款和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自行前往车辆存放地点提车,转让方将车辆移交受让方后发生的所有事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料费、过路过桥费、违章处理、重新落户上牌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落实落户地当地二手车重新落户上牌政策并自行负责重新上牌事宜,转让方不负责重新落户上牌。涉及应缴纳的税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6、交接事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和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7、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 8、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提供发票。 9、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及《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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