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05
地区:重庆
分类: 营业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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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407 | 租赁底价 | 8.319549 万元/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19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 标的名称 | |||||
| 坐落 | 重庆渝中区八一路53号大都会西楼L110、L101A | 楼盘名称 | 大都会西楼 | ||
| 租赁底价 | 8.319549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3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月租金逐年递增6% | 招租用途 | 须合法、合规经营。禁止伪名牌折扣店、土特产店、杂货店、旅游服务门店和油污餐饮及不符合楼宇商业整体形象标准的业态入驻。 | ||
| 产权证号 | 渝(2021)渝中区不动产权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号 | ||||
| 楼层 | 1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146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待原租赁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6-01-25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国众联咨报字(2025)第5-1509号、国众联咨报字(2025)第5-1545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1-13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系一层部分面积。根据测绘报告记载套内面积L110:90.26㎡;L101A:55.74㎡;共计:146㎡,无建筑面积记载,详情见《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资料编号:YZFDHY-202404-01877] 以及"租赁范围平面图”。 2、本次招租标的未通气,有水、电、排水、空调,消防配套设施正常。 3、须合法、合规经营。意向承租方可提前咨询招租方以便符合准入业态,禁止伪名牌折扣店、土特产店、杂货店、旅游服务门店和油污餐饮及不符合楼宇商业整体形象标准的业态入驻。 4、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污染物等危险品及违禁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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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林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44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国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国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4)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6)标的内部是否存在打通或分隔的情况;(7)本次招租标的系大证,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绘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3)若涉及合并或拆分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房屋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本次招租标的系大证,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绘结果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招租附表、租赁合同、产权证、咨询报告、测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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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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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中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龙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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