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8
地区:湖北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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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张湾区区管道路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一期)(EPC)(HBSY-202511SZ-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HBSY-202511SZ-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张湾区区管道路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一期)(EPC)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张发改审批【2025】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张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 建设规模:更新更换路灯3352盏,配套路灯检查井2152座,主路灯电力电缆及路灯配线总长约46公里以及沟槽开挖回填、环网箱、变压器、智慧控制系统等各类附属设施。 其他:无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对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阶段配合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30 合同估算价:4964.60万元 | ||||||||||||||||||||||||||||||||||||||||
|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法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任意一项①或②或③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①投标人近5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投资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包含epc业绩中承担设计);②投标人近5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③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3.1.3 人员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最多只允许3家联合,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bsfw/bszn/jycx/202509/t点击登录后可查阅_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html)。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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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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