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5
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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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28,78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6 |
| 挂牌日期 | 2025-11-2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交易标的为旺苍采石场排危项目产生的辉绿岩矿,位于旺苍县双汇镇辕门村6社四川正源铁路道碴有限公司旺苍采石场内,数量为12.59万吨。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看、查验标的(联系方式:杜先生0839-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工作时间联系),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对标的现状、品质、数量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竞买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以品质、数量存在差异或其他原因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接收,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四、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承担交易标的前期测绘、评估、采挖等费用。前述事项不影响本项目成交、交易价款结算及《产权交易合同》履行,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五、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交易价款、测绘费、评估及采挖费用),付清款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自标的移交之时起标的物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标的装卸、加工、运输、平整复原及清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标的移交后须在10日内完成清运、场地平整、道路环境恢复、安全责任及其他损失赔偿等工作,标的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道路及周边环境及其他损坏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处理好与周边及沿线群众关系,确保和谐稳定。 七、本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九、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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