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5
地区:重庆
分类: 营业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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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104 | 租赁底价 | 0.011015 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08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北碚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 标的名称 | |||||
| 坐落 | 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缙云新居福善路53号 | 楼盘名称 | 缙云新居 | ||
| 租赁底价 | 0.011015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1-5年(承租方自行选择)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1个月(合同最后1年的最后1个月) |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生活超市 | ||
| 产权证号 | 渝(2023)北碚区不动产权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号 | ||||
| 楼层 | 第1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237.72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签订合同且收到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60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不定期租赁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内部若存在打通或分隔使用,招租方以届时现状进行移交。若承租方在使用标的时需调整标的内部结构,需提前报招租方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2、本次招租按照名义楼层(或实际楼层)披露,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所在楼层。 3、本次招租"标的坐落”信息出自产权证记载或招租方常用地址信息,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租赁标的实际坐落名称(门牌号)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记载为准。 4、承租方在经营中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气罐及生物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若需使用燃气的,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烟道和燃气的安装开通,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和安全责任。 5、本公告所指"保证金”系交易保证金和装修残值金的总和。本次招租保证金交纳分2种情形:(1)非优先权人(交易保证金+装修残值金);(2)优先权人(交易保证金)。请意向承租方根据本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即: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装修残值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优先权人)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交装修残值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6、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若被确定为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须同意重庆联交所收到招租方要求划转装修残值金函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残值金划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若未被确定为承租方或有项目终结的情况,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或项目确认终结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装修残值金,交易保证金按本公告"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中第6条执行。 7、该标的存在抵押,不影响本次招租正常移交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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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彭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89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及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的可移动装饰物品及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2.本公告所指"保证金”系交易保证金和装修残值金的总和。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装修残值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优先权人)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交装修残值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一次报价)确定承租方(详见网络竞价方案)。优先权人要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4.本次招租保证金交纳金额系:(1)非优先权人(交易保证金+装修残值金):19.24万元(包括交易保证金9.43万元+装修残值金9.81万元);(2)优先权人(交易保证金):9.43万元。 5.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若被确定为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须同意重庆联交所收到招租方要求划转装修残值金函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残值金划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若未被确定为承租方或有项目终结的情况,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或项目确认终结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装修残值金,交易保证金按本公告下述第6条执行。 6.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系公租房配套商业,商铺招租用途需满足配套需求,意向承租方需保证经营业态符合本公告公示的"招租用途”,并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业态分类名录》里的业态划分标准签订租赁用途条款,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标的业态用途,且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约定业态用途。 8.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等;(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及排水排污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6)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产权证证载面积或自行测算或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等;(7)标的有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3)若涉及合并或拆分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房屋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9.租赁期内:(1)承租方不得擅自转(分)租标的;(2)承租后若涉及对标的进行装修、外立面改造、消防整改和其他维修整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在施工前须依法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并应事先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获招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按规定自行完成报批或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且涉及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11.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最后一年的3个月租金标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3.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4.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产权证证载面积或自行测算或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产权证、测绘报告、装修市场价值结果咨询报告、租赁合同模版、网络竞价方案、《业态分类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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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24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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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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