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1
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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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H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9.2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7 |
| 挂牌日期 | 2025-11-21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以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转入保证金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支出。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北玖誉[2025]资评报字第00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含增值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1.85%支付(含转让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4%支付(含转让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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