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11
地区: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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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SW2025R146902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924,131.94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1-1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将报名资料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标的房产转让后,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开始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房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双方开始办理标的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按现状转让,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标的房产所有欠费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5、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转让方规定或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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