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07
地区:广西
分类: 路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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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来宾市第八中学 开户银行:工行来宾市兴宾区支行 银行账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444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
| 2 |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 | 以公告附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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