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28
地区:江苏
分类: 机关单位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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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全部入围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投标权利 | 符合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 |||
| 已标价程量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2分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4分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暗标):2分 业绩:2分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得分,当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当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二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 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 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为 95%、96%、97%、 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 每高 1%扣 0.9 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 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从 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 取确定,Q2=1-Q1;K1的取值为 95%、96%、97%、 98%,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为:95%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4.1 (1) | 投标报价(82)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82)分 | |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2.4.2 (2) | 施工组织设计 (14分) | 总体方案 (3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实施思路制定的方案。(2.1-3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及安全的保证措施(3分) |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2.1-3分) | |||
| 施工的重点难点(3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1-3分) | |||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3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2.1-3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1.4-2分) | |||
| 注:1、以上内容若缺项,则该项内容得分为0分。 2、对于评分项,单个评委若评分项低于计分标准的70%时,需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 ||||
| 2.4.3(3)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 分) | 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黑色水笔到达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等候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取两道题目,采用书面形式答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答辩现场,则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项作 0 分处理且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0-2 分)。 | ||
| 2.4.4(4) | 业绩 (2分) | 投标人自 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独施工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加固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4)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的,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以上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6)须从主体库中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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