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28
地区:重庆
分类: 房屋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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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574 |
|---|---|
| 项目名称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8.02 |
| 挂牌价格 | 37,745.2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0-2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 (1)标的企业向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入项目融资贷款人民币190,000万元,期限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37年6月29日,用于曲靖东南过境公路东过境段项目建设。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187,740万元,由标的企业将曲靖东南过境公路东过境段项目收费权排他性质押给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质押担保。 (2)2015年2月28日,标的企业与曲靖市人民政府签订《曲靖东南过境公路东过境段建设项目特许权协议》。特许经营期满后,标的企业应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本次评估根据《曲靖东南过境公路东过境段建设项目特许权协议》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顺延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云交费[2022]14号)确定标的企业的运营期为2017年9月27日至2047年12月13日,如与实际运营期不符,应根据实际运营期调整评估结果。 其他事项具体情况请投资者参见评估报告。,2、标的企业与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先后签订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二),对借款利率、结息方式、提前还款、分期还款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事项请投资者参见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3、转让方将其持有标的企业48.02%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并就股权出质办理了登记。,4、转让方于2025年8月5日发函给原股东,征询其是否同意本次转让,原股东暂未回复。,5、备查资料:评估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6月财务报表、质押合同及登记、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特许权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将持有标的企业48.02%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办理了出质登记。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全额支付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解押手续。2、转让产权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向重庆联交所提交签字盖章的《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3、转让产权从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10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的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过渡期内及过渡期届满后,因国家政策变动、第三方原因等非转让方责任导致的标的企业收益及亏损均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调整交易价格。4、由于转让方非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标的企业在过渡期内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重大不利影响或变化,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经股东会决议即处置标的企业重要资产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调整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但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行使股东权利。5、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774.53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到账为准)。6、.本项目存在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9、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10、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News2017/Content?id=30233。11、股权质押解押手续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督促标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转让方就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提供一切合理、必要协助。因市场监管部门、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完成时间相应顺延,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股权转让价款或解除合同。1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产权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转让产权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已知悉并认可转让产权及标的企业所涉及的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以及交易条件,同意受其约束,自愿接受转让产权及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确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情况、认同标的企业经营行为,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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