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27
地区:安徽
分类: 房屋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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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 |
一、输液供货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基础输液生产厂家具有医疗机构基础输液供货业绩(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体现"输液配送”均可)得3分,最高得3分。 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提供合同甲方(采购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2.提供由合同甲方(采购人)出具的合同履约完成或已履约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合同甲方(采购人)公章。 3.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业绩承诺函”的格式填写所提供的业绩。如未填写或未按格式填写,则该业绩不得分。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运行或建设能力业绩: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基础输液生产厂家具有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PIVAS)运行业绩或已完成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PIVAS)建设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合同同时具有运行和建设业绩的,按1个业绩计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如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等;3.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业绩承诺函”的格式填写所提供的业绩。如未填写或未按格式填写,则该业绩不得分。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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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评价 |
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运行或建设能力业绩,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履约反馈评价为良好(或满意)及以上的(正面评价),每个另加2 分,最多加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反馈证明材料。此处良好即表达到良好意思即可,同等意思表达如优秀、满意、非常满意、认可、高度认可、考核得分80分或以上等均予以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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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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