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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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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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书名称 | |
询价书编号 | JPZQ-WZCG-002 |
联系人 | 王伟强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91 |
电子信箱 | |
采购单位 | 焦平铁路JPZQ-8标项目部 |
纪检监察联系人 | 王纪军 |
纪检监察联系电话 | 029-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其他说明 |
物资名称 | 运营服务 |
规格型号 | - |
定货要求 | 电子汽车衡运输、翻新、安装及智慧防作弊称重系统 |
采购数量 | 1 |
计量单位 | 项 |
交货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滍阳镇马跑泉村 |
交货日期 | |
备注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10-21 18:00:00 |
标的类型 | 物资 |
收货人 | 陈卫东 |
收货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96 |
交货方式 | 成交单位负责将货物运输至询价单位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保证金金额 | 0 |
缴费账号 | 项目审批后自动创建 |
开户行 |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收款人 | 鲁班(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结算方式 | 按照"先结算、开票,后付款”原则,双方按规定办理每期结算后7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当期结算额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并经公司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 |
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支付条件 | 每台电子汽车衡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对账开票,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期供应货物结算金额的70%,供货结束后90日内支付至该期供应货物结算金额的95%,剩余5%在最后一批货物供应完毕办理最终结算并签订《封账协议》且无任何质量、数量争议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即服务完毕),电子汽车衡年度维保服务费在自安装之日1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成。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 |
要求资质名称 | 无资质要求 |
要求资质说明 | 无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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