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16
地区:四川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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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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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84,9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10-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一批闲置非营业用房处置,每宗商铺交易成功后由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签订《房屋资产转让合同书》,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现场实物查勘等方式,核实房产的实际状况和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办理情况、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标的物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部分标的物为租赁状态,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4.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自行清场,转让方予以协助。 5.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租赁的,交易成功后,自《房屋资产转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到租赁期届满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其中部分租赁标的在成交之前拖欠的租金由转让方自行负责催交。 6.若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7.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权证办理过户中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占用情况、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物业管理费用收取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买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房屋资产转让合同书》,也不得为此由拒不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10.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在产权过户后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11.本次转让的部分标的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竞买成功后,须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办理权证及过户的时间可能较长;竞买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房屋资产转让合同书》,也不得为此由拒不进行资产交接。转让标的需变更土地性质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部分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准确区分其证载界线、无门牌号、无房号及实际楼层、面积与证载楼层、面积登记不一致等情形,上述情形均以办理产权过户时权属部门登记为准,可能出现的面积增减、记载信息的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找补价款,也不得要求转让方退回价款和赔偿。对于上述情形,受让方不得以办理权证、过户时间较长为由解除《房屋资产转让合同书》,不得要求退回买受标的或要求赔偿,无论何种情形,转让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房屋资产转让合同书》以及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4.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2.5%收取。 15.其他事项详见《房屋资产转让合同书》。 16.标的踏勘:意向投资方需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实际踏勘,以实际看样为准,期间安全自行负责。 17.标的标的踏勘联系人:黄建飞,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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