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10
地区:重庆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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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7 | 租赁底价 | 3.8289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22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开州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
坐落 | 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53号、55号、57号(自编号:295号、296号、297号)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3.8289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可选择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二选一:(1)按年支付,租金逐年递增5%;(2)租金一次性支付,租金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第1层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27.6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付清标的第一年租金(或五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不定期租赁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中财房估字[2025]第002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2-2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苏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开州区开元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湖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的,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不定期租赁;标的权利人已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坐落为出租方自编号、出租面积系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记载;本次出租范围不含原承租方增设的可移动物品及设施设备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承租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承租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及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将第一年剩余租金(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的,则为五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20%)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履行约定的保证,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出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6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租赁期限内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宽带、清洁、物业服务及非主体结构维护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租金总额的1%向承租方收取,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需按限定的出租用途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用途,不得变更、增加经营项目。其经营期间应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义务及提示义务,如在经营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和侵权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自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十、标的改造装修、基础设施整治等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装修前必须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并备案,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装修审批手续,并保证实际装修与经审批通过的装修设计图及装修效果图一致。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进行加高加层,不得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移动、损毁公共设备系统。 十一、承租方在交还标的时,需将标的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经出租方同意保留的装修、设施、设备除外,但出租方不因承租方实施、添置的装修、设施或设备(包括不可分割的固定资产)向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 十二、租赁期限内,标的非主体结构部分因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损耗、损坏,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义务及费用。 十三、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标的转租第三人或与第三人进行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返还标的。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四、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五、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六、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十八、备查资料:《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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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开州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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