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2265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华测国软技术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园达路51号网易数字产业基地A座703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万壹仟伍佰元整(大写)(41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第4包软件测评服务全部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本包全部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
服务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第4包全部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沙凡,杨维超,王育松,甘亚蓉,季红梅,刘旭光,王易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慧云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8分46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9-2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8分
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公示附件.docx 第3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2265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和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4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整(大写)(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第3包项目监理服务全部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本包全部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
服务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第3包全部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沙凡,杨维超,王育松,甘亚蓉,季红梅,刘旭光,王易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慧云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1分34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9-2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1分
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公示附件.docx 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2265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伍佰伍拾万元整(大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第2包开发实施与数据治理服务全部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本包全部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1包中标人密切配合,12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系统经过试运行,竣工验收通过后提供2年免费运维服务。 |
服务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第2包全部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沙凡,杨维超,王育松,甘亚蓉,季红梅,刘旭光,王易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慧云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0分24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9-2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0分
附件:
公示附件.docx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2265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数安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南淝河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A1栋4-5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叁拾玖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大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第1包详细设计服务全部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本包全部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2包中标人密切配合,3个月内完成详细设计,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论证后,交由第2包中标人实施建设,并持续完善,12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竣工验收通过后提供2年与本项目运维相关的免费详细设计维保服务。 |
服务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第1包全部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沙凡,杨维超,王育松,甘亚蓉,季红梅,刘旭光,王易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慧云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分8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9-2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公示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