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标准”中"人员配置:1、配置的主厨具有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4分。
2、配置的副厨(不包含主厨)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3分。
3、本项目配置的人员中(不包含主厨、副厨)具有中级及以上营养师证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
2.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1、配置的主厨具有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2、配置的副厨(不包含主厨)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3、本项目配置的人员中(不包含主厨、副厨)具有中级及以上营养师证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
2.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