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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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电力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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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评审标准适用的标的/标包:全部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供应商扣分:本项目执行《关于将服务商和非电力物资供货商失信扣分应用于采购评审环节的公告》《关于实施<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私设互联网应用失信行为扣分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关于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2025年版)>的公告》。南方电网系统范围内开单并生效的扣分均纳入采购评审环节应用范围,不区分扣分主体、不良行为性质,实行全品类扣减评标综合分(不按处罚品类区分应用范围)。应用时效为投标截止日前(含当月)36个月(不满36个月按实际时长计算,数据读取时间节点统一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日前一日的24:00)。供应商扣分分值=Σa×(n?/12),扣分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为差异化的折算系数(根据扣分生效日期与投标截止日的间隔期长短应用差异化的折算系数,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的a=1,投标截止日前13-24个月内的a=0.5,投标截止日前25-36个月内的a=0.25);n为每个间隔期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之和,累计扣分值应用上限为12分。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将禁入期按月折算分数(禁入期满当月为第一个月往前折算,处罚生效当月不计),即禁入一个月折算为1分。各项扣分取值起点时间如下(起点前开单的扣分或列入市场禁入的不予追溯): 1.私设互联网应用失信行为扣分:2023年6月19日(含当日)起; 2.其他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实施的扣分:2024年8月21日(含当日)起; 3.市场禁入:2024年8月21日(含当日)起。 |
下列评审标准适用的标的/标包:全部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1、供应商评价分应用最新的评价结果,由供应链中心提供,对于未取得评价分的投标人,评价分按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取得评价分的投标人的平均分的90%计算。依据广州供电局2023年承(分)包商评价结果情况计算,在附表"市场营销类-附件5”中选取供应商评价分数(基准分)。 2、供应商扣分:本项目执行《关于将服务商和非电力物资供货商失信扣分应用于采购评审环节的公告》《关于实施<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私设互联网应用失信行为扣分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关于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2025年版)>的公告》。南方电网系统范围内开单并生效的扣分均纳入采购评审环节应用范围,不区分扣分主体、不良行为性质,实行全品类扣减评标综合分(不按处罚品类区分应用范围)。应用时效为投标截止日前(含当月)36个月(不满36个月按实际时长计算,数据读取时间节点统一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日前一日的24:00)。供应商扣分分值=Σa×(n?/12),扣分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为差异化的折算系数(根据扣分生效日期与投标截止日的间隔期长短应用差异化的折算系数,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的a=1,投标截止日前13-24个月内的a=0.5,投标截止日前25-36个月内的a=0.25);n为每个间隔期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之和,累计扣分值应用上限为12分。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将禁入期按月折算分数(禁入期满当月为第一个月往前折算,处罚生效当月不计),即禁入一个月折算为1分。各项扣分取值起点时间如下(起点前开单的扣分或列入市场禁入的不予追溯): 1.私设互联网应用失信行为扣分:2023年6月19日(含当日)起; 2.其他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实施的扣分:2024年8月21日(含当日)起; 3.市场禁入:2024年8月21日(含当日)起。 |
招 标 人: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号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 |
联 系 人: | 冯工 | 联系人: | 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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