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5-08-23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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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全称):湖南众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宣传部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京昆古驿道纪录片拍摄制作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京昆古驿道纪录片拍摄制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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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新晃侗族自治县京昆古驿道纪录片拍摄制作项目采购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850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捌拾伍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湖南世纪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京昆古驿道纪录片拍摄制作项目
| 否
| 见附件
| /
| 1
| 项
| 850000.00元
| 8500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5年8月21日
制作周期: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宣传部办公室
合同履行方式:按合同条款执行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1%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 在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项目总经费的70%,即人民币595000元(大写:伍拾玖万伍仟元整)。
(2)乙方完成纪录片制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1%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经费的30%,即人民币255000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5年8月21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及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年8月21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新晃侗族自治县宣传部 乙 方:湖南众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崇源 法定代表人:刘飞
委托代理人:彭凤华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97 电 话:136 5234 3180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山路行政中心1号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路北路以东、蟠龙路以北的和悦城S1栋1904房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长沙滨江支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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